网络社会治理的三大立足点(3)

网络社会治理的三大立足点(3)

三、打造新时代网络社会公民,奠定正向的网络发展根基

由于网民的行为活动直接构成了网络集体生活和网络社会的核心要素,而网络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又定位于形成和维持网络社会运行的正常秩序,因此网络社会治理的终极对象是人的网络行为,所以网络社会治理在立足于宏观的法治和德治同时,也要立足于微观的网民及其行为。网络社会治理,表面上是围绕网络社会秩序展开的,实质上是对网民言行举止进行有序规制。在规制的过程中,无论是立足于法治,还是坚持德治,其逻辑原点、中介载体和最终目标都要落实到人,只有打造一个个新时代网络社会公民,网络社会治理才能最终实现善治和有序。随着网络社会日益成为人们工作、日常生活和公共娱乐的重要场域,如何把握网民在网络社会治理中地位和作用,成为网络社会治理焦点。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主任张成刚对此明确提出,网民是整个网络空间治理的主人翁和主力军,只有网民的主体意识提升了,自觉性提高了,网络空间治理才有强大的内在动力。网络社会治理,如若离开了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建设和监督,治理效果不仅难以保障,治理意义也无从谈起。只有千方百计让网民参与进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网络社会治理才具有实效和价值。总之,网络社会治理离不开网民的积极参与,在强调政府领导和引导作用的同时,更要发挥网民的潜力和主力军作用,以打造新时代网络社会公民,奠定正向的网络发展根基。

新时代网络社会公民,应具备法治思维、道德观念和自我意识为一体。不论在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会,网民都应该树立宪法法治观念,自觉将“遵法、懂法、学法、用法”作为一切行为准则;在道德观念上,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要求;在自我意识方面,要认清自己的角色和定位,保持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统一,打造新时代网络社会公民。其一,政府治理与网民自治相结合。政府治理,就是加强和创新网络社会管理,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则制定和监督落实来规范网络社会行为。网民自治,是指网民根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原则成立网络自治组织,通过组织手段和方式进行利益表达、信息沟通和情感宣泄,使网络自治组织成为政府与民众、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其二,奖励机制与惩罚体系相结合。有人把网络社会公民分为管理层、发帖层、回帖层和读贴层,奖惩制度可以针对不同层的网民,就其言行产生外部影响进行分类,以其导致的“伤害”事实为依据,对事实明确、程度清晰网络行为,应及时给与惩罚;反之,应保持一定的宽容,确保言论自由与限制的统一。奖惩方式应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物质上可以奖励网络金币、减免网络资费,精神上则可以颁发荣誉称号、进行事迹宣传等。其三,网民自律与社会他律相结合。自律,是指在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况下,自己要求自己,去遵守有形法度和无形道德。例如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沈逸提出,“大家对每条转发出去的信息都要形成一种默契,在网络上我是匿名的、自由的,但还得是负责任的”。每个网民都有责任和义务来促进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如果没有良好有序的环境,每个网民最终都会成为受害者。与自律相对的是他律,即非自愿地接受他人的约束、检查和监督。在网络社会自律不足情况下,就要求社会他律的介入和规范,例如推行网络实名制、建立网络准入机制、构建网络诚信制度等。总体而言,网络社会治理,不论是法治和德治的实现和维护,都要落实到人,只有打造新时代网络社会公民,才能最终实现网络社会治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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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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