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应促进法律不断完善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人大作为国家立法机关,要充分行使立法权,促进法律的不断完善。
一是高度关注改革进程,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在立法中要广泛汇集人民群众的改革诉求,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制定、修改好有关法律,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二是人大立法工作要适应改革需要。通过立法引领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发挥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对经济、行政、文化等领域的重大改革,立法先行。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律程序作出授权决定;对不适应发展要求、不合时宜的法律规定,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进行制度创新,某些领域可以一边立法一边改革。必要时,可以专门制定“改革法”,或者由人大作出有关改革的决定。总之,要努力使立法与改革相适应,使各项改革举措制度化、法律化。
三是立法要突出重点。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出发,突出重点、兼顾各方,科学确定立法项目。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立法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当前,要重点完善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创新;完善涉及民主政治的法律规范,推进国家、社会的依法治理;完善涉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法律规范,推进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完善涉及保障民生的法律规范,使得全体人民都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完善涉及经济、文化、教育、生态领域的法律规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
四是提高立法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要立足国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立法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启动立法程序,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使法律制度能够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迫切期待,发挥好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作用。
五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立项论证制度。广泛深入地倾听人民的心声,平衡各方利益,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提高立法的质量与水平,增强法律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和立法实效。
六是在立法中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更多更好地听取人大代表对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意见建议。对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积极采纳其合理内容。法律草案的调研、起草、审议,应当多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保证人大代表在立法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人大代表本身也要加强学习,搞好调查研究,保证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和议案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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