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
不要公款旅游
【案例】:默许公款旅游调离了也挨“板子”
2013年9 月,岑巩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杨政英带领该县中小学财务人员31人,到贵阳市参加业务培训之后,集体北上内蒙古旅游观光。产生费用58000元,分摊给各参与人员回单位以“考察”费用报销。2015年4月,岑巩县纪委通过巡查,把这起隐蔽的公款旅游问题挖了出来。6月23日,“板子”打下来。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个不放过!带队的杨政英,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代兴燃,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新明,以及时任纪检组长王青松全都挨了处分。时任局党组书记杨世国尽管已于2014年底调任县政府督导室主任,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公款旅游产生的费用58000元,参与人员全额退赔。“没想到都离开这么久了,责任还得自己来扛!”杨世国受到处分之后如此感慨。
【点评】:一些领导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不违反就行,对眼皮底下的“四风”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反“四风”的活动方案照样批准、请示照样允许,这是对党纪和自身责任认识不清。杨世国等人就是这样的例子。对这样的情况,必须通过严厉问责唤醒‘沉睡’的责任、纠正错误的思想。
但每逢节假日,总有那么一些党员干部要犯“老毛病”。有人慑于压力耍小聪明,搞起了各种“变通游”。如以“组织党日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之名,舍近求远搞“红色旅游”;打着学习、考察、培训、调研等幌子,享受公款旅游的“隐性福利”,“考察之余顺带旅游”、“旅游中间插播会议”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单位之间大搞 “互换游”,这次你组织一批人来我这儿玩,我用接待费为你买单,反之亦然。此外,还有些干部不敢直接打公款主意,就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你出钱我尽兴。广大党员干部千万要注意:这些,都是踩在纪律的“红线”上,一不小心就会让你的旅游变成“旅忧”。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酒】
不要违规办酒
【案例】:一次违规办酒的代价
2015年9月4日,石阡县国荣乡国土资源所负责人赵磊在县城某餐馆操办“满月酒”。县民族中学教师徐德军、县委统战部驾驶员蔡小勇、县石材办主任彭仲伟等12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吃请送礼。
最终,赵磊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所收礼金12500元全部收缴,2015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绩效奖金被全部扣除;石阡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学被诫勉谈话,2015年度绩效奖金全部被扣除;石阡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一票否决;参与吃请送礼的徐德军等12人的2015年度绩效奖金全部被扣除,12人所在单位的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扣5分。石阡县纪委监察局对违规操办酒席和参与吃酒干部进行了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点评】:一次抱着侥幸心理的违规办酒,最终让10余个人、10余家单位为之付出代价,还把自己、亲友和单位领导同事送上了“曝光台”,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五一”假期往往是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高峰期,党员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自觉抵制婚丧喜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操办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之前,都要先想一想符不符合党纪党规,问一问有什么具体规定,评估一下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后果,自觉克服侥幸心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否则,付出代价的可不止自己一人。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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