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如何过“五一”才不会踩”红线“?(3)

党员干部如何过“五一”才不会踩”红线“?(3)

摘要:廉洁不廉洁,关键看过节。“五一”假期即将来临,这是放松身心的日子,也是干部经受廉洁考验的又一道“坎”。经过持续几年的高强度正风肃纪,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做到了明底线、知敬畏,面上的“节日腐败”越来越少。但也要看到,“四风”问题仍然树倒根在。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不撞南墙心不死”,自以为让“四风”问题披上“隐身衣”就可以躲避监督。也有一些人往往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戴着“人情”的面纱,搞各种感情投资,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如果党员干部不扎紧自家篱笆,把好自家的前门后院,纪律戒尺就极有可能落在自家头上。

【礼】

不要违规收礼

【案例】:卫计局干部收礼分管副县长被处分

2012年1月至 2015年3月,桐梓县卫计局22名党员干部收受茅石等乡镇在春节、中秋、工作检查等期间送的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8.14万元。遵义市纪委目前已给予桐梓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杜隆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桐梓县政府党组成员(原计生局局长)毕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桐梓县纪委监察局还分别给予茅石镇4名责任人、县卫计局14名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违纪所得全部收缴。

【点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礼品礼金是腐败的温床,不能不管。八项规定颁布实施以来,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每逢节日都把违规收送礼作为反 “四风”的重点问题来抓。但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我行我素,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有些人还凭借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玩起了礼品卡、电子兑换券、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新花样。然而,这些“改头换面”的违规收送礼,决不只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总会留下痕迹;即使暂时不被发现,久而久之,收的次数多了,数量大了,终究会被纪律的高压线击中,甚至会发生质的变化,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我省对违规收送礼问题的处理,既处理违规收礼者,又处理违规送礼者,还要处理责任不落实者,对谁都绝不手软。对桐梓县卫计局的处理,就是鲜活的案例。大大小小的节日,往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五一”假期来临之际,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做到不收不送。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

不要滥发福利

【案例】:“五一”劳动节福利岂可自定

2013年“五一”来临之际,册亨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锡昌安排单位财务人员到超市购买面值为2000元购物卡7张,作为“五一”劳动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7名干部职工。最终,黄锡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

【点评】:必须指出,正常的节日福利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基本权益,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合规发放的少量节日慰问品,这些福利“可以有”。但是,发放津补贴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黄锡昌给单位职工擅自安排规定以外的“福利”,就是触犯了党纪,虽然金额不大,但触碰了纪律红线,就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认为,违纪资金都用在了员工身上,自己并没有私吞,因而对违纪行为默许甚至放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表面上看是为职工谋福利,情有可原。殊不知,这种为小团体谋利益的行为,除了权力自肥之外,还涉嫌变相集体侵占、私分国家财产,滋长贪图享乐之风和利用权力谋私行为。对此,中央、省委态度鲜明,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领导干部一定要头脑清醒,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否则一旦踩“红线”, “挨板子”是必然的。

【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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