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北方: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2)

戴北方: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2)

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思考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工作方法上突出创新、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并不断提高政协自身监督能力,促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民主监督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它与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一种有组织、高层次、不可或缺的政治监督。要充分认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政治文明的重要环节,深刻理解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要把政协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和建议,把指导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通过加强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把事关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交由政协协商监督,广开言路,广纳良策,力求监督在决策之前、执行之中。

(二)加强顶层设计,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制度规范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只有从制度规范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因人而异、因时而变的问题。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民主监督制度,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的法制化。与此同时,地方政协也可以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制定民主监督工作规程。主要规范以下方面:一是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要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的性质、与政协其他主要职能的区别和联系、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关系等。二是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作出明确的界定以及更加系统的程序设计,特别是要明确与党委、政府相关工作的衔接配合,增强其规范性和操作性。包括: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通报制度,进一步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保证和落实好政协委员的知情权;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政协联席会议、对口联系等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向党政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制度,等等。三是民主监督的保障激励机制。建立可行、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政协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权利和自由,严惩打击报复政协委员的行为。同时,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奖励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政协委员或政协参加单位;表彰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等等。

(三)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的实效性。按照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应与时俱进,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要制定年度民主监督工作计划,明确重点监督的对象、项目以及形式等等,列入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在监督形式上,既要充分发挥传统形式的作用,改善提案、会议、调研视察等监督方法,增强监督效果;又要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不断丰富民主监督内涵。比如,积极开展民主评议工作,适当扩大民主评议的范围,组织政协委员对“一府两院”和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完善特约监督员的运作机制,由政协应党政部门的邀请委派民主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对政协负责,监督意见反馈党政部门,甚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新形式,建立网络民主监督平台,邀请网民对民主监督再监督,推动民主监督与时俱进。

(四)加强监督者自身建设,提高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者自身素质高,监督效果才会好。一是提高政协委员的监督意识。政协委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克服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监督无用的思想,形成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识主动和行动自觉。二是提高监督者专业化水平。应有意识地吸纳有专业素养的代表人士担任政协委员,同时通过开展培训、情况通报等方式,为提高委员的专业化水平创造条件。三是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专职化。可尝试在政协设置民主监督工作委员会,或在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监督专员,专门负责民主监督工作。四是鼓励支持以界别为单位的民主监督。通过界别召集人组织界别委员开展对口的视察、评议等监督活动,发挥政协的界别特色和界别专业优势。

(作者:深圳市政协主席)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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