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建构及其对我国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启示(2)

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建构及其对我国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启示(2)

二、联合国核心价值阐释

由上可见,安全、发展、人权与正义是联合国所倡导的价值系统的基本骨架。在这四大核心价值周围,还有一些彼此相连的价值“元件”。这四大核心价值及其相关的价值元件,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开放的核心价值系统。

1.安全

联合国所倡导的安全价值包括这样一些要素:

第一,和平与和平建设。安全与和平密不可分。没有和平,就不可能有安全。和平指的是战争的消除,是一种没有战争的状态。更重要的是,和平是一种价值取向,一种以平等、法治和关怀为基础的存在状态。和平建设致力于构建和平的基础与机制,它通过医治战争创伤、建立信任、消除冲突的根源、实现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权、确立公平正义的制度、裁军、控制军备竞赛等措施,力图实现永久和平。

第二,非暴力。反对在国际关系中使用威胁或武力,主张通过谈判、调停、和解、国际仲裁等文明手段(而非战争)来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和冲突。强调非暴力并不意味着反对一切形式的武力使用。联合国倡导的安全价值观确认,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的冲突导致了大规模的人道主义灾难,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国际秩序的稳定,那么,作为一种最后的选择,相关的会员国有义务在联合国的授权下出动“维持和平”部队进行人道主义干预,以抑制、缓解、控制、并最终消除该冲突。人道主义干预类似于警察的执法行为,因而它与传统的战争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

第三,安全既包括传统安全,也包括非传统安全。传统安全的威胁主要来自战争,非传统安全的领域则扩展到了经济、文化、科技、健康、环境等领域。

第四,集体安全。鉴于安全主体与安全威胁的多样性,联合国强调集体安全。这包括:通过建立公正的国际秩序,实现全人类的共同安全;如果一个合法的政府无力为其人民提供安全,那么,国际社会有责任为那些人民提供安全;国际社会有责任制止发生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种族屠杀和种族清洗,惩罚各种形式的反人类罪和战争罪。

总之,联合国所倡导和追求的安全是一个包含着重要的规范内涵的核心价值.

2.发展

联合国语境中的发展是一个内容较为丰富的价值,既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方面的发展,还包括环境关切。具体而言,发展这一价值的规范内涵包括:

第一,发展是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全面进程。人是发展的中心,发展的目的在于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提高所有个人的福利。消除贫困是发展价值的首要关切。实现基本的医疗保障、普及义务教育、实现男女平等、缩小贫富差距(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等都是“发展”这一核心价值的重要关切。

第二,发展权利是一项普遍的、不可分割的权利,是基本人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发展机会均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个人的一项特有权利。每个人和世界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和促进发展并享受发展的成果。应公平地分配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发展和尊重人权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

第三,公正的国际秩序、安全与和平是实现发展权利的必要条件。裁军与发展之间密不可分,裁军领域的进展将大大促进发展领域的进展。裁军措施腾出的资源应用于各国人民(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福利。

第四,保护环境是发展的内在要求。就环境主题而言,联合国不仅强调环境价值的人文维度,如节约资源,使人类能够享有安全的饮用水、清洁的空气、宜居的环境等,而且强调环境价值的生态维度(如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与稳定),并把环境价值的生态维度具体地表述为“尊重自然”。

3.人权

倡导、坚持并推广人权价值观,是联合国对人类文明所做出的最明显也最突出的贡献。根据联合国的人权价值观:

第一,人人享有联合国人权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且不分种族、性别、肤色、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地位、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的差别。这些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人身安全权、财产权、思想与良心自由(包括宗教自由)权、集会和结社权、选举权,等等。

第二,人权来源于人与生俱来的尊严和价值。人权不是被恩赐或被给予的,也不是挣来的,因而,任何人或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不论以何种名义。

第三,人权是普遍的。虽然在阐释和推广人权价值观时,我们需要考虑民族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但是,各个国家,不论其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如何,都有义务促进和保护所有的人权。“无任何区分地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国际人权法律的一项基本规范。”[3]

第四,所有的人权都是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国际社会应以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和平等态度看待所有的人权。

第五,人权主题与安全、发展主题之间是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相互加强的。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在《大自由》中明确指出,在我们这个技术突飞猛进、经济日益相互依存、全球化和地缘政治巨变的时代,人权与安全、发展之间不仅关系更加紧密,而且相互推动。一方面,贫穷和剥夺人权的行为导致不稳定和暴力的风险大增;战争和暴行使发展受挫。另一方面,地球的某个地区发生的灾难性的恐怖事件,能够导致其他地区的经济严重滑坡,使数百万人陷入贫穷,陷入发展的困境;而治理良好、尊重公民人权的国家,则能避免冲突,克服发展的障碍。因此,“没有发展,我们就无法享有安全;没有安全,我们就无法享有发展;不尊重人权,我们既不能享有安全,也不能享有发展”[4]

4.正义

“联合国自成立以来,一直决心为创建一个以对人权普遍尊重为基础的和平、公正的世界而奋斗。”[4]从学理的角度,正义主要是一种形式性的价值框架,它的实质内容往往是由人权、平等、民主、基本需要的满足等实质规范所决定的。因此,联合国对普遍人权、共同发展、国际和平、集体安全、全球民主、国际法治的建构,也就是对国际正义的建构。

联合国所理解的正义包含如下一些内容:

第一,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是人类的福祉所在,也是实现安全、发展与人权的制度保障。

第二,维护民族自决原则、确保人人享有基本人权、实现共同发展、维护民族国家之间的平等是国际正义的重要内容。

第三,民主和国际法治对于实现国际正义来说至关重要。民主的基础是人民自由表达决定自己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制度的意愿,充分参与公共生活的一切方面。国际社会应当支持、加强和促进国家层面和全球层面的民主。

第四,强调尊重与宽容,特别是文化之间的宽容和相互理解。为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沟通、理解和相互交流,联合国于2005年成立文明联盟。2008年,联合国“文明联盟”首届论坛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论坛的主题是“不同宗教和文化开展对话,实现世界和平与稳定”。2014年8月,文明联盟第六届论坛在印尼巴厘岛举行,论坛的主题是“多样性中求团结”。联合国文明联盟的目的,是通过倡导不同宗教和文明之间对话与交流,避免文明之间的误解和冲突,实现不同文明之间的和谐以及各国人民的和谐相处。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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