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建构及其对我国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启示(4)

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建构及其对我国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启示(4)

四、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建构对我国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启示

在各民族国家及其人民正日益形成一个紧密联系、相互依存、休戚与共之命运共同体的全球化时代,联合国对于人类福祉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作为协调全球化时代各民族国家间关系的最具权威的超国家组织,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建构不仅对于消除民族国家间的冲突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而且也对各民族国家的核心价值建构具有引导和启示作用。

第一,区分两类不同的核心价值,即工具性核心价值与目的性核心价值。目的性核心价值是那些因其自身的缘故就值得追求和坚守的核心价值;这些价值是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与人类的自我认同、自我定位有关,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建构性要素。工具性价值指的是那些有助于实现核心价值和其他终极目标的价值;这类价值在道德的意义上是中立的,既可以用来实现合理的终极目标也可以用来实现不合理的终极目标。就联合国的四大核心价值而言,安全与发展属于工具性核心价值,人权与正义属于目的性核心价值。就我国的12个核心价值而言,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爱国、诚信、友善、和谐、文明属于目的性核心价值;富强、敬业、法治属于工具性核心价值。核心价值的建设应凸显目的性核心价值,用目的性核心价值来引导和约束工具性核心价值。

第二,保持核心价值观之稳定连续与动态开放的辩证统一。核心价值观既是一套相对稳定、连续的价值结构,也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价值系统,应根据人们价值取向的变化和时代的需要不断地调整和完善核心价值观的主题,使核心价值观的生命之树常青。联合国核心价值观建设重点的变化对我们的启示是,一方面,我国的核心价值观建设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因个别权势人物的喜好而随意改动;另一方面,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也要具有动态性和开放性,根据社会发展进程逐渐弱化工具性核心价值的地位,把目前还处于“隐性”状态的人权、和平、宽容与尊重自然等目的性核心价值适时提升为我国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纲目,使我国的核心价值观建设变得更加全面和完整。

第三,注重核心价值观的制度建设。核心价值是人类行为的重要准则,也是建构和调节人们之间、机构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指导原则。作为公民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我国的核心价值已经获得绝大多数公民的认可。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利益关系调整的失衡、特定政策的失误、集团利益的膨胀和扭曲等原因,普遍价值与特定情境中的特殊利益(个体的或集团的)难免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导致我们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被特殊利益所践踏或难以得到充分实现。因此,为了使我国的核心价值得到更好的坚守和维护,我们需要把核心价值落实到制度层面,让制度成为体现和维护核心价值的中坚力量。我们首先要把核心价值作为指导我国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的指导原则,使之在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和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体系中得到充分体现,并成为确认人们之间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社会制度(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制度安排)的内在灵魂,成为调节人们之间的利益格局的公共政策的指导方针。只有把核心价值观贯彻到制度层面,使之成为制度的内在伦理追求(制度伦理),避免制度安排与核心价值出现“两张皮”的现象,我们的核心价值观建设才能实现预想的目标,取得预想的效果。

第四,凸显核心价值的普遍主义取向。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建构一方面充分吸收了近代以来首先在西方出现、并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自由、平等、权利等价值成果,也充分考虑了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人民对和平、发展、人权、正义、民主、宽容、尊重自然等重要价值的追求,因而,联合国所倡导的核心价值是能够得到各国人民普遍认同和支持的具有最大价值公约数的普遍主义价值。我国的核心价值观建构也应凸显核心价值的普遍主义取向,既要吸收我国传统文化、特别是近代以来的中国文化所追求的那些具有普遍主义特征的价值元素(如和谐、自由、平等、权利等),同时也要站在人类文明发展的高度,以开放的态度积极参考和借鉴联合国的核心价值建设,把符合人类文明发展潮流的和平、发展、人权、正义、民主、宽容、尊重自然等核心价值纳入我国核心价值系统中。在全球化时代,联合国以及具有普遍主义取向的人类核心价值系统的建构都离不开我国的积极参与。我们应站在人类文明的高度,把我国传统核心价值系统中对提升全人类的福祉具有普遍价值的纲目推介给国际社会,为丰富和发展全人类的核心价值做出应有的贡献。

(杨通进,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

原文参考文献:

[1]迈克尔·霍华德.国际安全中联合国作用的发展[A].亚当·罗伯茨、本尼迪克特·金斯伯里.全球治理:分裂世界中的联合国[C].吴自成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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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EB/OL].http://www.un.org/chinese/hr/issue/docs/6.PDF.除特殊标明外,本文所有引文及联合国的相关宣言、文献和会议成果均来自联合国网站:www.un.org/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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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dams Roberts,"Order/Justice Issues at the United Nations",in Rosemary Foot,John Gaddis and Andrew Hurrell ed.,Order and Justice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

责任编辑:张少华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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