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合国核心价值观与我国核心价值观的比较
作为我国近代以来规范建设和价值追求的提炼与升华,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12个核心价值构成。它们是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全球核心价值的最大公约数,联合国的核心价值观与我国的核心价值观既存在着重叠之处,也存在着微妙的差异。
第一,我国的核心价值观与联合国的核心价值观之间存在着许多“重叠共识”。比较显著的共识是,二者都倡导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五个核心价值;这五种核心价值属于我国与联合国之核心价值观的“重叠共识”。
第二,我国的某些核心价值与联合国的核心价值之间具有相通或相似之处。可以肯定的是,我国倡导的富强、文明、和谐、诚信与友善价值观与联合国倡导的发展、安全、法治、宽容等价值观完全可以实现无缝对接。首先,我国的“富强”这一核心价值所包含的富裕和繁荣要素与联合国的“发展”这一价值是一脉相承的。事实上,联合国的“发展”价值观所包含的消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男女平等、普及义务教育、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等目标,也是我国的富强、文明、和谐价值观所追求的目标。其次,诚实守信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不够成熟,法制建设不够完善,因而,不论是市场中的企业还是公共生活中的政府,都存在着不守信用、甚至巧取豪夺的行为,这导致人们对企业和政府缺乏足够的信任。更为可悲的是,企业和政府这种不守信用的交往模式甚至扩散到人们的日常交往中,使得公民之间也变得缺乏信任。把诚信作为一种核心价值凸现出来,可以说是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利于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完善,有利于企业、政府和公民行为的“文明化”。最后,我国的“友善”这一核心价值与联合国的“宽容”价值也是相容的,因为友善是宽容的内在要素之一。
第三,无可否认,我国的核心价值观与联合国的核心价值观之间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同和差异。首先,一个较为明显的差异是,联合国的核心价值观中没有“爱国”这样的表述。这主要是由于,联合国是一个以促进和维护国际和平、保护和实现所有人的人权为目标的伦理共同体,它没有自己的独立于或高于其会员国的特殊利益。此外,在各民族间的交往和相互依存日益加深的全球化时代,联合国致力于消除狭隘的民族主义,力图用世界主义来削减民族主义的消极因素,培育具有世界主义胸怀的世界公民,倡导民族和解,追求世界大同。因而,联合国没有把“热爱联合国”或“热爱民族国家”视为自己的核心价值,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
其次,联合国的发展价值观中没有包含我国的“富强”价值观中的“强大”这一要素。这种差别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自近代以来,由于遭受西方列强欺凌,我国就一直追求富强,以便摆脱西方的殖民统治,实现民族独立和自强。在当今的国际秩序中,我国仍属于发展中国家;国际社会中还有许多规则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交往。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只有变得足够强大,才能平等地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在国际合作与交往中获得公平的待遇。因而,我国把富强视为自己的目标,也就不足为怪了。另一方面,联合国不是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家”或利益主体。它自己不需要变得“强大”起来,以便对抗另一个威胁着它的存在或安全的利益主体。况且,一种缺乏伦理自律的单纯的强大本身也是危险的。因此,作为全人类核心价值的提炼者,联合国确实不宜把强大本身视为一种核心价值,除非这种强大能够用于造福全人类。
再次,敬业也没有被联合国视为一种核心价值。作为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敬业在任何一种文明中都是得到认可的。基督教新教伦理的“天职”概念更是把敬业与自我救赎联系起来。作为一种职业素养,敬业可以视为一种底线伦理。联合国对其员工也提出了敬业的要求。把敬业提升为一种核心价值,这可能有点人为地拔高了“敬业”这一价值的地位。或许正是出于这种考虑,联合国的核心价值清单中没有包含敬业这一价值。
最后,最为引人注目的差别或许是,我国的核心价值清单中没有“人权”这一价值。我国目前没有把人权纳入核心价值清单中来,这并不意味着我国不重视人权。尊重和保护人权事实上也已经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共识,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人权在我国的核心价值中将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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