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习根:着力提升中国发展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影响力

汪习根:着力提升中国发展权话语体系的国际影响力

自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以下简称《宣言》)通过以来,人类在发展权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发展权的概念构建、理念优化还是理论奠基、实践保护上,都进行了持之以恒的有益探索。我们应对我国已有的发展权理论话语体系加紧研究和提炼总结,及时形成以发展权理论为鲜明标志的人权话语体系,并及时向国际社会推广,扩大其国际影响力。

一、定位:发展权与生存权一道构成首要的基本人权

发展权与生存权一道成为人权体系中的首要人权,基于以下理由:一是外部依据。对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来说,最紧迫的人权问题仍然是生存权利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二是历史依据。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资源相对贫乏,发展不平衡,曾经长期遭受外国侵略、掠夺和压迫,经济社会遭受严重破坏,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享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历史地成为中国人民最迫切的要求。三是理论依据。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全面平等地享有发展权,符合中国国情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四是现实依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将解决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问题放在首位,创造了国民经济年均增长多年保持全球第一的世界奇迹,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实践证明,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全面改善人权状况,中国所取得的成就也是举世公认的。

中国在强调生存发展权利的同时,还将保护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作为不可忽视的人权目标。这是一条“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对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性质:发展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中国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高度来把握发展权的性质。一方面,从正面提出通过共同富裕实现全体人民平等发展权利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这一基本结论,揭示了共同发展与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将共同富裕、平等发展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精髓和内核。“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公平分配发展成果,人人都享有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享有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这就从社会制度的层面,确认和体现了人民的发展权。

另一方面,从反向揭示了发展权与贫困的关系,认清了贫困是发展权的最大障碍,并开创性地上升到社会制度本质的高度来反思贫困与发展、人权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用发展为减贫奠定基础”,“消除贫困”是“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发展权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制度价值功能以最终实现所有人平等发展权利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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