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谈全面协调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3)

县委书记谈全面协调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3)

不能以负面现象否定国家治理现代化

记者: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各地呈现出新气象,但也出现了一些“与国家治理理念相悖”的事情。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些事件的发生?

孙 斌:在现代化治理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出现了个别不和谐的音符。例如:在简政放权过程中,有个别领导干部以简政放权为借口,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一部分基层政府仍然沿用传统管理思维和方式,不能从治理理念以及体制机制上做出变革,造成基层治理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也弱化了中央层面治理现代化改革的整体绩效。

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地方所面对的治理任务庞杂、具体,直接面对多元利益主体和公众需求,矛盾触点更多、压力更大,陷于具体治理任务之中,而较少考虑宏观规划。另一方面,地方治理理念的现代化程度与其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行政人员素质密切相关,特别是还易受到主政人员的影响,因此也呈现出较大的地方差异性。

杜振波:不可否认,地方治理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一些“与国家治理理念相悖”的事情。对这些事情的发生,我们既要认真对待,又要客观看待。第一,不能因为地方治理实践中出现“与国家治理理念相悖”的事情,就否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和方向。第二,这些“与国家治理理念相悖”的事情是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也必须要靠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来解决。第三,国家治理理念从提出到落实,是一个深化认识、逐步践行的过程,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

举个例子:在治理主体上,我们要求充分激发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活力,但有的基层政府和机关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性却出现了弱化趋势。为什么?不排除有的部门和干部觉得“管得严了、怕担风险”的原因。针对这一现象,利津县在完善规章制度上进行探索,出台了《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对懒政、惰政官员的查处力度。同时,正在探索“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把什么情况下出现的改革探索失误能够免于处分说清楚、列明白,为敢于担当、敢于探索的同志吃上“宽心丸”。

钱言考:当前,我们正处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初期,县区一级的地方政府处于推进治理工作的最前沿,受人员素质、发展环境、承接能力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国家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基层实践难以实现良性互动,肯定会有“与国家治理理念相悖”的事情出现,我们必须正确看待。一是素质的差异。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理解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差,不能达到与国家同频共振。而且基层群众的人文素养、认知能力也不足,在治理中走弯路的问题也极易出现。二是发展的差异。我们地处东北边远地区,受地域、气候、政策及发展环境等因素影响,投资者不愿意到我们地区投资创业,而自身内生动力又不足,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三是区情的差异。作为区级政府,尤其像我们以煤为主的资源型城区,近年来受产能过剩问题影响,财政税收入不敷出,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都难以为继,必须靠上级的转移支付才能得以保证,没有更多资金用于推进治理工作的开展,一些工作停滞不前。四是承接的差异。县区政府是各项改革和工作最基层的承接部门,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繁重的工作已不堪重负,面对当前愈发激烈的竞争环境和考核压力,县区在推进经济发展和治理工作开展上能力倍感不足,难以做到统筹兼顾。

朱继坤: 目前,地方治理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治理力量碎片化。协同治理是趋势。但从实践来看,从政策制定到实行,部门分割、缺乏协同等碎片化现象依然明显。比如,企业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环境污染,如果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都各自为战,就会出现“人人都有责任、人人都不负责”的现象,这就是治理力量分散、部门缺乏协同配合而导致分而治之的结果。二是治理权责失衡。比如社区,除了服务居民的本职工作之外,往往还被要求去完成街道代表政府所交办的繁杂任务,但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权能和资源,导致工作推进困难。又比如,在乡镇与部门之间,因为分工和利益的不同,经常会出现“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等问题,并可能导致遇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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