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如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2)

党的领导如何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2)

摘要:笔者这些年在地方和基层的实证调研发现,有两种创新实践可能蕴含着中国式民主政治的未来走向,一是有效执政,一是有序参与。

我国已经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重大突破

笔者这些年在地方和基层的实证调研发现,有两种创新实践可能蕴含着中国式民主政治的未来走向,一是有效执政,一是有序参与。有效执政和有序参与两者的有机结合是比较理想的民主法治化状态,目前已有一些区域性试验,主要形式有“公推直选”、“评议问责”、“公益结社”、“市镇自治”等。

“公推直选”目前在成都市已经推行许多年,从2003年起,成都三百多个乡镇党委书记多数都实行公推直选,村党组织书记还试行跨村社直选。这项制度在其他一些省市也有试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十七大党章修正案第三十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实际上也为公推直选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人做出了制度性保障。

“评议问责”目前也有一些地方在试点。这项制度实质是赋予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评议权”,评议不过关的领导干部要接受问责。目前我国实际已经试行行政问责制,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责任人失职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要给予职务问责。“评议问责”实质是一种建立在表达自由和监督权基础上的民主问责制度。可以考虑把这项制度推广到各级领导干部的制度化评议过程,只要评议不过关就实行问责,而不仅仅是职务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才给予上对下的实质是行政性的“问责”。

目前公益类结社在一些地方也逐渐试点和放开。如深圳和成都等地,对公益类以及基层互助类、自治类、文体类结社,实行单一的民政部门注册制,改变过去的“双婆婆”主管审查制。笔者认为,对这些公益类的结社,应给予更多信任和鼓励引导,以满足民间正常结社需求。

“市镇自治”可能是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大趋向。依据国际工业化和城市化经验,城市化率在30%—70%区间内是城市化发展最快速时期,在此期间,城市化水平将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迅速提高。目前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50%多,每年正以0.7%-1%的发展速度向前推进。可以预计,在未来的20年到30年,中国的城镇群和城市化社区还会不断地涌现和崛起,城乡二元对立的传统郡县格局会逐渐被大大小小的市镇格局所取代。市镇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城镇自治也有可能成为我国未来的国家纵向结构和国家治理体制。中央允许各地方根据自身实际探索科学发展的可行性和实践路径,这也为形成一种极具包容性的国家体制机制和文化提供了政策前提。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助理)

【参考文献】

①刘美珣主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妗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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