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谨防新自由主义的误导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谨防新自由主义的误导

核心提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政策导向功能,将政府的作用主要集中于为市场运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和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加强提供公共产品和优化公共服务、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公共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共同富裕和发展共享、完善市场机制、弥补市场失灵等基本职能方面。

自从党中央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张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高频热议。不少学者、媒体人士从不同角度对此阐释解读,其中不乏新自由主义思潮的解读言论,企图混淆视听,误导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对此,很有必要正本清源,厘清新自由主义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误读,防止其对我国的社会舆论和经济实践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基础和政策实践绝非照搬西方供给学派,走新自由主义之路

自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出以来,有一些人将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单地等同于西方供给经济学,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理论就是西方供给学派的理论观点,在实践中提出的政策也是类似于“里根经济学”和“撒切尔主义”,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曲解为就是走以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为主要内容的新自由主义之路。这种认识是错误的。20世纪80年代,美国里根总统以及英国撒切尔夫人上台后,都采用了西方供给学派体现新自由主义的“四减四促”即减税、减管制、减垄断、减货币发行,促私有化、促市场竞争、促企业家精神发挥、促进技术创新的政策主张企图以此来打破困境,解决滞胀问题。但是,供给革命并未取得真正的成功,主张全面减税政策,不仅导致了财政赤字的巨额增长,制约了宏观经济的发展,而且放松管制还导致了金融行业日益膨胀和过度创新,最终引爆了国际金融危机。

我国推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因此,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借鉴西方供给学派的一些重要政策思路和成功经验,但绝非是简单地拿来主义,直接套用其供给管理政策。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私有化是供给学派提出的经济政策目标,而公有制是我国绝对不能动摇的经济制度基础。供给学派反对政府干预,认为市场能自发实现资源最优配置、供给会自发地创造需求;而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注重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又注重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供给学派认为高利率是美国滞胀病的根源,大幅减税能刺激供给、促进经济增长;而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综合性系统性国家大战略,涉及多个层面、领域,减税只是手段之一,且并非是最主要、最有力手段。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也绝非如供给学派全盘否定需求侧管理、否定扩大内需,而是要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形成“供需相匹配”的新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另外,抑制通货膨胀是“里根经济学”的首要政策目标,而我国现在正面临的则是通货紧缩问题。不仅如此,当前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经济发展速度和阶段,所处的城镇化、工业化阶段,以及科技背景、国际环境等也与当时的美英有很大的差异,需要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也更复杂艰巨,其改革涉及的广度深度远远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供给侧管理。因此,生搬硬套西方供给学派、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主张,绝对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

二、加快淘汰“僵尸企业”并不意味着又一次强调国退民进,推进国企私有化

我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而加快淘汰“僵尸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则是改善全要素生产率的主要途径之一。由于“僵尸企业”比较集中在钢铁、煤炭、水泥、有色金属、玻璃、石油、石化、铁矿石等八大行业,而我国国有企业在这些相关行业中所占比重又最大,因此,各界越来越聚焦于国企改革。在2016年1月召开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宣布正在研究3年内基本清理完成“僵尸企业”的工作方案。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对国有企业“三个一批”的改革,即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然而有人在对这些政策解读时,趁机指责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创新动力弱,造成产能过剩,拖累整个经济增长的活力;还有人进而提出“国进民退”导致有些国有企业效率低、绩效差,却能借助政策持续经营、甚至过度膨胀,挤压了民营经济,从而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甚至有人利用“清理退出一批”造势,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是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所作的部署,只有“国退民进”、进一步让国企私有化,让民营经济发挥主体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应该说,不仅国有企业存在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而且改制过的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也同样存在,比如过剩较明显的运动服装鞋帽等产业,几乎都是私企。但私营企业一旦经营不善,就会在市场机制下被出清,而国企则受到一定程度保护,故清理淘汰“僵尸企业”,主要涉及国有企业,但这绝非“去国有化”或“私有化、外资化”。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有企业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所以,国有企业对基础性、命脉性、支柱性行业的控制力应坚持并加强,这是绝对不能动摇的红线。中央将“创新发展一批”放在国有企业改革“三个一批”的首位,即意味着要提升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改造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其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实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目的。

责任编辑:李梦柯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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