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政府监管方式 助推新经济发展(3)

创新政府监管方式 助推新经济发展(3)

核心提示:随着新经济的广泛兴起和快速发展,政府必须创新监管模式,从管理到治理,从审批前准入为主到准入后进行全链条监管,从传统的手工管理到全面适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实现政府监管方式转型升级,为新经济成长提供制度保障。

三、推动监管方式从“管理”到“治理”的升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管理到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内涵与意蕴却大不相同。“管理”是单向的、强制的、刚性的,而“治理”则强调多元化、网络化、协商、共治。随着新经济的广泛兴起和快速发展,政府必须创新监管模式,从管理到治理,从审批前准入为主到准入后进行全链条监管,从传统的手工管理到全面适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实现政府监管方式转型升级,为新经济成长提供制度保障。

(一)贯彻实施“大道至简、弹性监管”原则

对新经济监管的首要问题是态度与原则。新经济与传统经济有很大不同,不宜简单套用已有监管思维与做法。近期跨境电商“新政”被紧急叫停就是一个生动例子。因此,对于新经济,各部门首先应承认其“新”,承认其可能超出了已有认知范围,承认现有监管规则可能不适用,在此基础上再讨论如何监管。历史经验表明,任何新生事物的成长,首先需要一个宽松环境,有容忍度。因此,政府监管应贯彻“大道至简、弹性监管”原则,形象讲就是温度适宜。对有些一时看不准的东西,可先观察一段时间,将广阔空间留给各类市场主体,政府不要轻易出手。当然,那些经过实践证明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则要严格加强监管,果断出手。

(二)从“管理”到“治理”推动监管方式转变

即使是看得准的新生事物,比如基于“互联网+”和分享经济的新业态,也要探索新监管之道。新经济不仅“新”,且参与者众多。面对新经济,原来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型管理要转变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共治的扁平化治理。一是要推进形成平台化治理。在互联网经济中,平台作为一个节点,既是交易平台、数据平台,也是信用平台和消费者保护平台,呈现出多中心生态景观。既有以商品交易为核心的阿里和京东平台,以社交为核心的微信和微博平台,还有以版权处理为核心的乐视和爱奇艺平台和以撮合为核心的滴滴和优步平台。这些平台形成了一些参与者共同认可的重要规则,影响力和带动性很强,参与各方接受度很高。因此,政府对新经济监管中要重视平台作用,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个体,形成平台化治理。在与平台协作和互动中,将其中一些具有普适性的规则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对一时看不准的东西,则可由平台为主继续探索。二是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例如2008年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已调解了大量民事纠纷案件,仅在2014年,就受理了各地委托的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3087件,调解成功率达54.95%。这说明在新经济时代,政府监管除了要有传统的、自下而上的政府层级结构的权力线之外,还要与各类合作伙伴建立起横向的行动线,这是新时期提高政府监管绩效的要点所在。

(三)创新政府监管技术手段打通各类“信息孤岛”

《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大数据已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对新经济监管创新要重视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构建起一套“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新机制。一是要争取全面实现政务活动网络化、虚拟化、信息化,特别是涉及企业、群众日常需要办理的事务,应尽快全部在网上运行。二是要逐步实现计算机对数据的自动流程化管理,做到身份数据化、行为数据化、数据关联化、思维数据化和预测数据化,在数据汇集的基础上发现规律,发现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进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努力打通各类“信息孤岛”,实现数据按需、契约、有序、安全式开放,形成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为此,要尽快研究数据开放与共享方面的立法问题。

(四)在“放、管、服”基础上深化监管体制改革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责之一是创造和维持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一是要积极推进综合监管。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二是要实施公正监管。当前,要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三是要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降门槛、同规则、同待遇上下功夫,更好激发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活力。要重典治乱,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非法集资、信贷欺诈、电信诈骗等行为,维护健康的市场环境。

(作者单位: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

责任编辑:李梦柯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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