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胜: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推进金融扶贫探索实践(3)

潘功胜: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推进金融扶贫探索实践(3)

三、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金融系统已经积极行动起来,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正在全面有序扎实推进。2016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印发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筹措等多个文件,紧紧围绕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落实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号角已经吹响,相关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下一步关键就是如何围绕重点工作抓好落实。

(一)用好用足金融扶贫政策措施

管好用好扶贫再贷款,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对贫困地区的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扶贫再贷款是人民银行2016年专门为贫困地区新创设的货币政策工具,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为优惠的利率。要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的台账管理,对扶贫再贷款资金投向、用途、数量、利率等加强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扶贫再贷款资金要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

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为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需要支持领域的贷款比例,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人民银行自2014年起开始实施定向降准。目前,农发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国有商业银行低8.5个百分点。县域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村镇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国有商业银行分别低5个、8个、8个、8个百分点。涉农贷款投放较多的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农业银行低2个百分点。

着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服务,保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资金按要求筹措落实。资金筹措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约6000亿元,资金筹措方面,专项建设基金500亿元,银行信贷资金约3500亿。人民银行支持国开行、农发行发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债募集资金,为省级投融资主体提供易地扶贫搬迁长期贷款。国开行、农发行要管好用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做好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对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发挥好金融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中的应有作用。

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全国人大授权的贫困地区稳妥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是人民银行牵头的重点改革任务,有利于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拓宽“三农”融资渠道。根据全国人大授权,全国共有278个县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其中67个国家级贫困县纳入了试点范围,人民银行将会同银监会等部门指导试点地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盘活农村存量资产。

(二)健全精准扶贫金融组织体系

发挥好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和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的主体作用。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正在加快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并不断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大中型商业银行继续稳定和优化县域基层网点设置。中国农业银行继续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强化县级事业部经营能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探索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强化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依托网点多、覆盖广的优势,继续发挥农村金融服务主力的作用。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贫困地区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支持在贫困地区稳妥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金融系统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平衡好追求商业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资源投入。

(三)继续推进区域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

我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在创新农村金融组织、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创新金融产品、盘活农村产权、创新风险分担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5年年末,国务院认定的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涵盖至6个省、142个县市区。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继续按照风险可控、分步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地区分类开展金融改革创新试点,为全国深化金融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着力推进贫困地区、革命老区金融创新发展。

(四)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

一是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动结算账户、支付工具、支付清算网络的应用;继续巩固助农取款服务在贫困地区乡村的覆盖面,促进服务点资源高效利用;鼓励探索利用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开发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市场;支持拓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金融机构范围。二是加强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农户基础信用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针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电子信用档案。同时,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与创建,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建立健全金融扶贫风险分散机制

在贫困地区建立完善的金融风险分散机制,有利于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支持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同时实现金融精准扶贫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积极作用,维护贫困地区金融稳定,保护贫困地区存款人权益。二是要健全农村担保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要求,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形成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三是创新精准扶贫保险产品和服务。不断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保费补贴。改进和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四是优化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转变金融发展理念,减少对金融微观活动的干预,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加强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同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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