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与市场互补治理能力,调整好政府与市场关系
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阶段,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核心是要合理地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适宜边界,而这其中的关键又在于厘清政府行为的边界。应明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不意味各级政府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始终坚持“三不”的原则,即:一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二不包办企业决策,三不代替企业招商引资,从而逐步摆脱商务性经营职能,不再成为直接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发挥更多的主导作用。同时,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和市场监管职能,特别是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缺位”情况,强化和健全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尽快改变公共品供给不足状况,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需要指出的是,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所引发的政府行为微观化、企业化、趋利化的背景下,尤其应防止“坏的市场经济”的出现,也就是政府强势介入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力与资本合谋、权力与利益交换的权力市场化倾向。世界上一些国家(如一些拉美国家和东南亚国家)因一个无处不在、极为强势的趋利性政府而带来的危害就是前车之鉴。这些由权力控制和主导的市场经济国家纷纷落入发展的陷阱,无法顺利实现现代化的教训值得我们深刻汲取。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从治理主体角度讲,有效的治理,突出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治理。过去我们的社会管理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管理主体的政府一家独揽,市场、社会、民众的力量比较薄弱,甚至缺席,这导致了社会治理的过度行政化,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通过改革,从政府与市场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市场本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从政府与社会关系而言就是要回归人民本位,让人民群众以主体身份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实现自我治理,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点。
二是从权力运行角度讲,有效的政府治理,必须合理定位政府职能。原来政府承担了其他主体的许多职能,现在要通过简政放权,放权于市场、放权于企业、放权于社会,明确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权力的边界范围。在此基础上,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三是从组织结构角度讲,有效的治理,必须以科学合理的政府组织结构为基础。重点是要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用机制再造流程、简事减费、加强监督、提高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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