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锐:健全我国创新人才激励体系

孙锐:健全我国创新人才激励体系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了一系列强化人才创新激励措施,释放出党中央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工作,走一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之路的强烈信号。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眼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构建“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人才治理体系,围绕有力提升人才工作服务国家战略和创新发展的能力,提出了一系列强化人才创新激励的措施,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完善科研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激励政策方面进行了系统部署,释放出党中央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工作,走一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之路的强烈信号。

健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是针对知识产权无形性的特点而设计和制定的许可转让规则,是解决人才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

知识产权制度是针对知识产权无形性的特点而设计和制定的许可转让规则,它有助于推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科技成果顺利实现产业化,是解决人才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自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以来,我们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专利、商标申请量多年世界第一,国际PCT专利全世界第三,版权等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已达GDP的4%左右。但是,当前知识产权工作距离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距离。具体来说,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方面还存在着多头分散、效率不高的问题,以及确权时间跨度长、维权成本高、侵权赔偿低、惩处执行难等问题。

为此,首先要加快推进创新成果的三权改革,探索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可产权化的实现途径,解决好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的三权问题,处理好国家与单位、单位与发明人、权利主体与广大社会公众之间的平衡关系。其次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权利人维权机制,合理划分权利人举证责任,提高损害赔偿标准。最后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助于甄别和遴选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降低高层次人才流动中的“风险”问题,免除引进人才创新成果被窃取的后顾之忧。

注重人才创新激励实效

深化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吸引一流人才投入科技创新事业中来,使科技人才群体能够更好地工作生活。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创新政策的推动、落实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当前科技人才技术成果转化渠道建设滞后,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支出须计入绩效工资总额,企业和市级及以下人才奖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制度设计不足的问题也导致有些创新政策大打折扣或无法兑现。此外,当前科技人员的薪酬待遇还存在总体水平低、结构不透明、收入变动大,与承担项目课题经费挂钩等问题。受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及调整机制僵化的限制,体制内的科技人才在收入分配上出现了“天花板”效应,对优秀人才激励力度提升,其他职工的绩效工资就会减少,只能“平均主义”,使得“高不能高,低不能低”。更为突出的是,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简单套用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办法,虽然国家研发经费投入不断增加,但相对而言却没有取得很好的支出效果。基层反映,近年来有些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申报数量大为减少,其中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困难、复杂的科研劳动不能获得智力补偿是被“吐槽”最多的原因之一。

首先,需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革,建立科研单位人员能进能出、科研人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动建立与国际科技管理和人才管理机制接轨的新型科研机构。其次,改革科技人才收入分配制度,施行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固定收入部分和收入透明性,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科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再次,进一步拓宽、完善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渠道。最后,深化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制度。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吸引一流人才投入科技创新事业中来,使科技人才群体能够更好地工作生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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