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李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小康”是进入新世纪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设定的阶段性奋斗目标。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就是到2020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进而到本世纪中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0年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打下坚实基础。”[①]

自2000年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来,“全面小康”的内涵经历了一个不断充实的过程。将其与此前的“总体小康”相比较,新的奋斗目标“一是水平更高,要从一个国际上中等偏下收入的经济体向中等偏上收入的经济体迈进;二是范围更全,不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无所不包,而且农村不能拖了城镇的后腿,西部地区不能拖了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后腿。”[②]进一步看,全面小康既然要“全面”,就不能只盯着物的方面(两个“翻两番”),不能只盯着局部的一点(现有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也要关注人的方面,人的全面小康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基本要义之一。换言之,如果说“总体小康”着重于解决全体国民的温饱问题或者进一步温饱有余的问题,那么“全面小康”关注的就主要是发展的问题了,关注发展的问题就不能不考虑满足温饱后需求的多样性(包括可持续性)问题。2000年联合国《千年宣言》确定的发展目标包括消灭极端贫穷和饥饿,普及小学教育,促进男女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利,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保健,与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作斗争,确保环境的可持续能力,全球合作促进发展等,共有八项之多。这些目标与中国实现总体小康后的新的目标追求是基本吻合的,不过中国提出的全面小康目标更广、标准更高。

全面小康,要在“全面”。习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六个“更加”——引者)。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不能长的很长、短的很短。”[③]《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未来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五个方面的新的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我理解,这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有个参照物,那就是要逐步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看齐,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一个扎实的基础。若如此,联系现实来看,对于新的目标要求来说,我们的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就明显是个“十三五”时期需要克服的“短板”中的“短板”了,需要花大力气从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三个方面全力推进才可望达致,三个素质共同决定着人力资源的质量和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亦即“小康社会”在人的方面的实现程度。下面分别就这三个方面谈点个人认识。

树立规矩意识,提升思想道德素质

“德,国家之基也”,思想道德素质是国民总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首要标志,“德”、“智”、“体”三者中“德”为先。我们党历来重视人民思想道德建设,为提升国民素质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中共十八大以来,更是在新的基础上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提出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④]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古人的这句话很好地诠释了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当下的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与全面小康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素质低下、不文明的现象还比较普遍。2001年出台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肯定了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良好态势的同时,明确指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应当引起全党全社会高度重视。”[⑤]应当说,十多年过去了,上述现象依然严重存在,阻碍着全面依法治国,不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

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当然包括很多内容,但是我认为,这项工作要从基础抓起,从最起码的做起,那就是要适应工业化、现代化转型的要求,在全社会树立起规矩意识。没有规矩,不懂规矩,不守规矩,现在是国人彼此之间乃至外国人对中国人诟病最多的了。

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中的人彼此交往和在社会中生活是要有规矩的,“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生活中的规矩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在社会中活动的目的、动机往往各不相同,如果没有行为的规矩,人们各行其是,社会生活就会混乱不堪,就会像驾车在道路上行走没有红绿灯那样,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所以,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社会生活离不开规矩,久而久之,规矩本身就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这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客观地讲,欠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主要地还不是体现在物质技术方面,而是体现在国民素质、社会整体的文明程度方面,这当中最直观的就是人们的行为举止所体现的规矩意识。(这方面出过国的人都会有所体会的)同样道理,城里人鄙视乡下人,抛开偏见不说,不就是认为乡下人没有规矩、不讲规矩吗?

值得思考的是,人们私下里都说中国人不文明、不讲规矩,但是这些年出境旅游的中国人在国外已经比其在国内言谈举止强多了,有了排队意识了,也很少随地抽烟、随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了,由此来看,规矩固然需要养成,环境也是很重要的一面,我们缺少一个讲规矩、守规矩的社会氛围。我们国家以前是个农业社会,工业化、城市化尚未完成,市场化的历程更短,缺乏法治的传统,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规矩还处在逐步养成之中,所以社会上通行的还不是照规矩办事,而是靠关系,靠那些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因而人们彼此之间的信任度很低,对政府、对官员也是如此,人们的心态并不平和,这样的环境如果不能迅速扭转过来,势必导致风气不正、腐败丛生,社会矛盾多发易发、和谐度降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很难在人们的心目中生根发芽。我认为,这是目前价值观建设难以深入人心的症结所在。

习近平同志当年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曾经深刻指出:“我们必须有意识地促使人们在商品经济活动中逐步地认识商品生产的规律,学习和掌握商品生产经营的知识,逐步形成与现代生产和生活需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和生活方式。我们切不可物质上脱贫了,精神上却愚昧了。我们需要的是‘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⑥]2013年,他在浙江考察时进一步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鲜明的社会价值导向,以此引领和保证全体人民有共同的道德遵循,整个社会有稳定的内在秩序。”[⑦]在我看来,共同的道德遵循最基础的构件就是为人处世的规矩;依法治国的关键就是国民要有规矩意识,从小就要懂规矩(我们的小学课本尤其要重点关照这一点),人人都要守规矩,国民中的先进分子、带头人首先都能自觉地在日常的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方面率先垂范,开风气之先。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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