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反腐倡廉建设对加快广东发展的重要意义
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封闭半封闭向全方位开放社会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容易滋生和蔓延。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与腐败现象作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的全过程。在2012年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要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他多次强调,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一)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意味着重新划分并规范社会成员的利益和取得利益的方式。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从总体上说是按照新的社会平等竞争原则进行改革设计的,按照这一原则,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上必然形成一定的差别,这一差别在调动人们相互竞争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由于目前双重体制并存,法规体系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尚未完善和健全,一些人就会凭各种手段钻改革的空子,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惜践踏政策法律法规和党纪,去谋求自身的利益,从而导致大量腐败问题的产生,由此引起社会的不安定。如果我们听之任之,心慈手软,不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就会影响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就不能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得民生,失去民意,最终破坏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并有可能引发政治上不稳定,导致社会混乱。由此可见,只有在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市场经济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才能保持国家的政治稳定,才能维持好发展好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规范经济发展秩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核心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政策环境、行政效率、市场秩序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不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加建设成本和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和社会公信力,成为阻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拦路虎”、“绊脚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能够为经济发展清除障碍、提高效率,从而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催化剂”和“助推器”的效果。
(三)反腐倡廉建设有利于落实民生保障
腐败现象对于社会公平正义、民生福祉有着巨大的破坏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能够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使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被人民群众共享,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从而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促使全社会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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