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体会:不忘初心 争做学习宣传贯彻的“三好生”

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体会:不忘初心 争做学习宣传贯彻的“三好生”

核心提示:纪检监察机关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前沿,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带头强化“四个意识”,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中央权威,带头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及时跟进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纪委部署要求,切实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全面分析党的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就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近日,我对全会精神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收获很大,感触颇深。

一、收获与体会

一是管党治党定位更新。全会总结了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对全面从严治党进行了新定位、确立了新构架,推进党的自身建设向制度化方向纵深发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审时度势,高瞻远瞩,把管党治党提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定位。全面从严治党是新一届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鲜明标识。从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到六中全会全党集中讨论研究部署,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科学严密的逻辑体系,党的自身建设主体、内涵、任务、意义都得到了进一步凸显,更加突出了坚持党的领导,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相应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使管党治党进入新境界。

二是制度笼子织得更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而对权力运行最好的监督就是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约机制,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针对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作出了12个方面的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既指出了病灶,又开出了药方,既有治标举措,也有治本方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在监督体系上提出建立建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是“两个责任”的进一步延伸和系统化、具体化。两个《准则》、三个《条例》,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期待,在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方面又迈出了一大步。让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更加严密,将有效推进监督实现全方位、无死角,杜绝小苗头发展成大问题,减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是纪律规矩立得更严。当前,仍有一些党内民主生活会开成了“表扬会”,散漫随意、搞形式主义、批评与自我批评隔靴搔痒、拉帮结派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仍然存在。六中全会瞄准突出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为党内政治生活再立规矩,必将进一步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为新一轮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这些规定,对我们平时已经习以为常的一些不正之风立了更严的纪律规矩,说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正向纵深推进,不仅从严惩处腐败分子,从严监督党员干部,而且从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党的勇气、决心和信心。

四是关键少数更加突出。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就能以点带面、以上率下;反之,则可能给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损害。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一个鲜明特色就是都突出了高级干部这个重点,对高级干部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些都更加突出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无禁区。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这个关键,就会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带动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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