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维护党章宪法权威

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维护党章宪法权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联合举办国家宪法日主题报告会发言摘编

以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努力推进宪法实施工作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张苏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的核心成果就是围绕着“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大反腐力度、建设廉洁政治的新观念新思想新要求,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加强党中央权威,纯洁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保证执政党令行禁止都做了非常周密的制度安排。对于全面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保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如期完成,如期建成小康社会以及推进宪法实施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宪法实施工作非常重视,把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并对如何加强宪法实施工作作出了明确和具体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进一步重申了要在宪法实施下功夫,他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认真学习和贯彻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工作,并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宪法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必要的制度基础。从六中全会《公报》所披露的全面从严治党的信息来看,除了要通过加强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来保证依规治党之外,更重要的是执政党要切实通过宪法和法律来治国理政。《公报》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因此,要全面从严治党,除了应当依据宪法和法律来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行为之外,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也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适时作出相应的修改,并以此来不断健全和完善宪法制度。

加强宪法解释工作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  韩大元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提出了“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重要论断,在分析我国宪法实施现状时,他明确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习近平同志的这个讲话,是党中央系统阐述“四个全面”的治国理政总方略的重要判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其中“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就是要求宪法解释机关加强宪法解释工作,建立解释的相关程序,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合宪性基础。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有助于使党和人民根本意志获得强大的制度力量,使得党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得以通过约束公权力、纠正各类违宪现象的方式得以全面落实。因此,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是完善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

我国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第一项就是解释宪法,但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没有真正行使过这项权力,其重要的原因之一是缺乏行使此项权力的具体程序。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统一的有关宪法解释程序的规范就显得十分必要。

我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宪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而宪法解释工作是专门化、专业化的工作,需要建立具体负责解释工作的机构。在实践中,我国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专门的工作机构。为了加强宪法解释工作,在制定宪法解释程序法或者相关规范中,可以考虑设立相关机构,如设立具有专门委员会性质的“宪法委员会”,或者将现有的法律委员会调整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种安排,有助于整合现有的制度资源,为宪法解释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全面实施宪法提供充分的制度供给与有力的法律保障。

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全面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宪法解释,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最高性得到有效落实,而宪法解释的良好运行也将保证宪法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加强宪法解释工作,以有效的措施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不折不扣地贯彻宪法,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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