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食品属性谈食品安全规制路径

从食品属性谈食品安全规制路径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消费品,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消费者从最早的确保“吃得饱”,到目前要求“吃得好”“吃得健康”,对食品的数量、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食品安全也由私人问题上升为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从法律、技术、物资、人员等方面着力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虽已建立起了较为合理与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但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仍影响了消费者对国内食品的消费信心和对国内食品安全现状的认知,一定程度影响了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工作的认同。这也对食品规制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新的命题。笔者认为,从规制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应基于食品及食品安全的基本属性,形成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合理分工、良性合作的机制,共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绩效。

食品的产品属性

按照经济学的分类,产品可分为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食品同时具备这三种特性,即具备搜寻品特性(消费者在购买之前就可以获知产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信息)、经验品特性(消费者在购买之后才可获知产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信息)与信任品特性(消费者即使购买后也无法准确获知产品安全、产品质量等信息)。

食品消费时,若食品信息为对称状态,消费者根据产品的外包装、标签、色泽、产地等相关信息就可判定该种食品的安全程度及质量优劣并进行消费,此时食品的搜寻品特性显现。食品生产者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进行生产,最终实现食品市场均衡。

但伴随着食品产业化、食品化工技术的发展、食品供给链的增长,食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翻新等方法伪装安全及高质量产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食品生产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加强。消费者在购买之前无法确定该种产品的安全性及质量优劣,此时食品的经验品特性显现,食品生产企业利用其信息优势损害消费者权益,获取利润。

特别是,许多违法食品添加剂的副作用在短期内并不会显现,如三聚氰胺、明矾等,长期食用却会给消费者带来巨大伤害,消费者即使购买食用之后也无法判断该种产品的安全性及质量,此时食品的信任品特性显现。

食品的经验品特性与信任品特性都会导致处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购买到不安全、质量低劣食品的概率增加,也为食品生产者侵害消费者利益提供了可能。

克服食品的经验品特性:市场路径选择

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根据企业所透露出来的产品信息进行有效判断,故而消费者利益受损。但消费者进行一次购买之后便会发现该种产品乃“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在今后的购买行为中不会再进行重复选择,此时,“用脚投票”的消费者对食品生产者施加了压力,使其不敢轻易利用信息优势欺诈消费者。也就是说,通过消费者购买后的信号传递,使得生产不安全、劣质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无法在市场立足,食品经验品特性被有效克服。

高质量的食品生产企业会主动向消费者传递自身的产品信息,即利用广告、担保等具体载体发送市场信号,吸引更多消费者。正如格罗斯曼指出的,如果质量信号的传递充分有效,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改善信息不对称,从而克服食品的经验品特性。从信号传递模型中可知,若拥有信息的一方主动发送信息,就可从同类中分离出来,获得利润。因此,生产高质量食品的企业可以通过产品广告特别是价格高昂的产品广告向消费者主动传递产品信息,让消费者了解其食品的产品特性,并将其与其他同类企业进行分离。除了广告、担保,在食品产业中,高质量产品的生产企业还可以通过各种认证向消费者传递信息,建立起自身的品牌公信力与号召力,形成良好长期声誉,获得长期利润。

综上可知,市场机制即消费者选择、信号传递等在克服食品的经验品特征中具有良好效果,可在一定程度上纠正食品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食品市场的帕累托改进,此时政府无须过多干预,只需确保食品企业所传递出的产品信号真实、准确。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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