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

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二、在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上下功夫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针对不同类型问题提出相应的治理之策,各有侧重,又相互呼应,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安排,也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路径。只有总体把握、区别对待,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各级党委、纪委要增强同频共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深化局部与整体关系的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将实践“四种形态”日常化。

对于第一种形态,要围绕落实主体责任来实践。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不能把自己定位为一个专司办案的业务部门。要了解掌握所联系地区和单位政治生态,既要对监督对象个体情况有所掌握,也要对该地区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有总体判断;既要盯住“树木”,也要关注整个“森林”。要加强与所联系地区和单位间的沟通,对发现的苗头性和普遍性问题,及时反馈给党委(党组),协助其履行严肃党内关系、净化政治生态的主体责任。201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约谈区管干部22人,函询132人。对所有函询回复认真分析研判,对未说清楚的进行“二次函询”,存疑问题进行核实;对回复没有问题的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

对于第二种形态,要让纪律成为刚性约束。全面从严治党,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是思想认识的一次飞跃,是管党治党的理念创新。凡违反纪律规矩的都要处理,要依纪监督、从严执纪、违纪必究,而不是本来问题已经很严重了,却放松尺度,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

对于第三种形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问题性质即使比较严重,但能如实向组织讲清楚、认错态度诚恳的,要给政策、给出路。如果犯了错误,组织给机会讲清楚,但依然欺骗组织、我行我素的,要从严查处。

对于第四种形态,要充分发挥惩处的震慑作用。要在纪律审查中彰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和意志,以“零容忍”态度严查严处腐败行为,不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2016年以来,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1211件严重违纪问题,其中厅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92人。重点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共查处问题168起,处理20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6人,移送司法机关18人,形成了有力震慑。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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