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再好的干部如果不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都有蜕变的可能

摘要:确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观念,能够消除弥散在党员个体之间、党组织之间的监督迟滞因素,使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达成用监督体现信任,用严管体现厚爱的思想共识,在党内形成积极主动监督、全维实施监督、全时跟进监督的良好氛围。

一切行为与习惯的改变,都从理念开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写入条例,这既是一种理念创新,更是制度创新,必将有力冲破传统思想禁锢,在党内形成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实施监督,有效推进监督的浓厚氛围。

以党内监督确保组织纯洁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我们党正是靠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正确指引,靠着党内积极健康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修正错误,砥砺前行。2003年我们党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制订了《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于推动党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人们价值取向的多样化,党的建设面临着更加复杂尖锐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

我们的传统文化强调人性本善,更多地寄望于个体的自律和道德约束。但是,自律并不能缺少他律,尤其不能把信任和监督对立起来,觉得监督了谁,似乎就是不给谁面子,被监督的人,也觉得很没面子。事实是,这种把信任和监督对立起来,认为信任就不必监督的认识是非常错误的,一些领导干部的落马,已为此做了注解。

党员干部不会因为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就自动达到纯洁的地步,即使思想上曾经比较先进的同志,也不能保证永远纯洁、永远先进;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也同样不会因为职务的提升而自然提高,再好的干部如果不置于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机制下,都有蜕变的可能。要保持正确方向,应做到信任与监督并重,以信任弘扬其善,以监督防范其恶。

确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观念,能够消除弥散在党员个体之间、党组织之间的监督迟滞因素,使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达成用监督体现信任,用严管体现厚爱的思想共识,在党内形成积极主动监督、全维实施监督、全时跟进监督的良好氛围。

人既是环境的产物,也是环境的创造者。一个好的环境,既需要时代先行者的推动,也需要客观存在于环境中每一个体愿望的同频共振,以形成强大的势场。落实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同样如此。以党内法规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思想确立起来,促使党内监督成为无时不在、无时不有的工作环境。这种环境所产生的第一效应,就是党内全体同志为了履行监督职责学习法规,为了防止“触电”自觉遵守法规的新效应,从而让尊崇条例、学习条例、贯彻条例,使制度敬畏、规则意识融入党员干部的精神世界,真正使学习遵从制度法规、运用制度法规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一种文化。

(作者系陆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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