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

摘要:增强城市功能和综合承载能力,能够显著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凝聚力,符合城市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和要求,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保障。

提高发展能力

体现转移人口价值感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既要经历生活空间的转移、户籍身份的转化和就业状态的转变,更要实现价值理念、工作思维和生活习惯的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关键是要通过促进就业营造持续发展、共建共享的良好环境,实现社会认可和价值认同,最终真正融入城市。

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的平等发展能力,一方面应强化产业就业支撑,确保产业、就业与人口规模协调一致,形成“有产业-有就业-有人气”的良性循环,提升城镇对人口集聚的承载力和支撑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拓宽就业创业空间,从强素质、促创业、增岗位等角度入手,克服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技能培训缺乏等瓶颈制约,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

释放政策红利

提升转移人口获得感

农业转移人口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农村土地、宅基地等不动产流动性差,难以满足市民化的最低资本要求,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对此,应充分发挥政策设计的“助推器”“压舱石”作用,综合运用多重激励政策,构建合理有效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减轻农业转移人口的“前忧后患”,这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否顺利推进并持续运转的关键。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获得感,一是重点做好“三个结合”。即,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助推释放消费空间,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实现异地迁移脱贫;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棚户区改造结合起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二是保障转移人口的原有权益。顺应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趋势,以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借鉴各地实践中的典型经验,通过开展赋予抵押权、担保权试点,探索开展有偿退出和继承实现形式,支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三是加大进城金融支持力度。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立转移人口金融、就业、医疗、保险、消费等各类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记录,逐步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征信系统大数据,作为信贷支持依据。同时建立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土地权益和动产质押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通过设立专项担保基金、实行担保风险补偿、引入担保再担保等措施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作者:孙华臣、王安,单位: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