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坚持稳中求进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李林:坚持稳中求进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不仅是对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方法论和专门要求,而且已经上升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稳中求进总基调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在稳的前提下要在关键领域有所进取,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在这种形势下,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独善其身、全面稳妥推进,而且要兼济天下、充分发挥治国重器的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思维要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是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组织有领导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与时俱进地高度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思维和顶层设计,把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融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从宏观上把握和贯彻依法治国的稳中求进、全面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展开和积极推进,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得到了人民群众普遍认可,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同。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

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应当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四个“关键词”。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应当面面俱到,而不能片面偏狭;应当环环相扣,而不能相互脱节;应当层层相叠,而不能顾此失彼;应当是整体、系统和统一,而不能是局部、分散和对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把法治建设事业视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二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开弓没有回头箭,只能进不能退,只能推而有进、推而快进,不能倒退回撤。应当积极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消极懈怠;应当扎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而不能纸上谈兵;应当义无反顾前行,而不能使依法治国事业半途而废;应当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而不能因循守旧、踌躇不前、固步自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正确方向。

三是“加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稳中求进、进中求稳,而且要进中求快、快中求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处处呈现一个“快”字。没有过程的加快就不可能有实现目标的提前,没有依法治国一步一个脚印稳妥快速的前进,就不可能有加快建成法治国家目标的最终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伟大事业,既不能慢慢悠悠,更不能停滞不前甚至怀疑倒退。但是,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是有条件的,既不能脱离现阶段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发展的水平,也不能脱离法治自身完善发展的轨迹和基本规律,更不能脱离亿万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理解、认同和遵守。因此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一定要从法治发展战略高度把握好其加快的速度和力度,否则将欲速则不达。

四是“对表”。今年是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建设任务的收官之年,是基本完成司法改革各项任务的决胜之年,应当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其他部署,把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分解的法治任务完成情况,与中央的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进行阶段性“对表”检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18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凡是写进四中全会决定的改革举措,都是我们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这就需要我们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需要认真对照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补齐短板,全面稳妥推进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完成。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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