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坚持稳中求进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李林:坚持稳中求进原则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要坚持稳中求进重要原则

法治领域改革涉及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必须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反复研究论证,既要找准影响立法质量、妨碍执法司法公正、制约执法司法能力等突出问题的症结,又要充分估计推进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力,做到谋定而后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应当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既不迁就现状止步不前,又不脱离现阶段实际盲动冒进,尤其要防止搞“法治大跃进”“法治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确保法制改革的力度进度与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适应。

法治领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检法司等国家政权机关和强力部门,社会关注度高,改革难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各部门各方面要增强大局意识,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跳出部门框框,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只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有利于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扰,都要坚定不移向前推进,既不能以“求稳”为借口避重就轻、拣易怕难、互相推诿、久拖不决;也不能以“维稳”为借口,违反法治,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全面依法治国的稳中求进,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如果在抓法治建设上喊口号、练虚功、摆花架子,只是叶公好龙,并不真抓实干,一旦问题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后果就是灾难性的。对各级领导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出现执法和司法的“空挡”。

要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找准工作着力点。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和举措落实到基层。

处理好改革与法治关系要体现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

稳中求进,稳与进是辩证统一的,稳是前提,进是目的。把稳中求进的基本要求贯彻于全面依法治国领域,重点要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破与立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战略部署,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

平衡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协调推进“破与立”和“破与稳”,统筹推进“立与进”和“稳与进”,应当根据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加以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和法治的关系需要破解一些新难题,也亟待纠正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应当保持改革与法治的平衡和张力,努力追求法治基础上的“稳”,积极推动法治轨道上的“进”,在法治框架下实现“稳与进”的统一、改革与法治的统一、维稳与维权的统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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