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时代紧迫性与历史必然性(3)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时代紧迫性与历史必然性(3)

摘要:如何从制度层面解决好“关键少数”的问题,在党内不造成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领导,或者说把“关键少数”关进制度笼子里,就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核心议题。如果没有强大的决心,没有排除强大阻力的勇气,没有具体举措,这个问题是很难落到实处的。

从源头上清除腐败,要解决三个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理论问题

抑制腐败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对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等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其改革和调整的整体思路是:一方面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有关抑制腐败的各个重要环节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从中发现最薄弱的环节,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另一方面,这种改革和调整应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提高人民行使国家各种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前提下进行。在具体实施上,仍应采取渐进式的改革策略。

从制度上抑制腐败,必须要有理论上的指导或支持。如果离开对基本理论的研究,或者我们在一些重大理论问题上不能达成某种共识,无论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调整,还是一些重大政策的制定,都会由于缺少必要的基础而最终难以实施。按照笔者的理解,我国要从源头上清除腐败,关键要解决以下三个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理论问题。

首先,自从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的论点以来,用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这种理论的潜在思想基础是,在权力的行使和运用上,首先把制度安排放在了最为重要的地位。之所以如此,不是说在权力行使和运用的实践中,对权力行使者个人的觉悟和品格一概地采取不信任的态度,而是说,对个人的信任必须建立在某种稳定的制度约束的基础之上。在一些西方国家,虽然权力制衡的目标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其权力制衡的具体方式也存在许多消极的方面,然而,它在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和运用方面,仍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权力制约机制和形式,肯定不可能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我们需要从观念到实践中树立用权力制约权力的理念和制度体系,将是我国从源头上清除腐败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监督权力的权力苍白无力、甚至缺位的尴尬局面。

其次,在普遍实行“三权分立”的西方国家,其权力结构的功能分化无疑是相当充分的,但权力结构的内在整合却严重不足。这种状况对抑制公共权力的腐败,虽然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从整个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则带来许多负面影响。这是我们之所以反对这种权力结构和运行方式的关键所在。

最后,如何让党政干部更好地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对人民负责?就是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机制问题。所谓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机制,是指领导干部在选拔任命的过程中以及担任一定领导职务后最终向谁负责的问题。

按照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宗旨,所有的党政领导干部,不管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都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为这些领导干部手中所拥有的权力,说到底是要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而且是直接由人民群众赋予的。因此,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应该是每一个领导者必须遵循的准则。这样的描述,在理论上应该说是无懈可击的,也是我们一种美好的愿望。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关键是要解决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的责任机制。

我国现行的体制中相对缺乏约束领导者对人民利益负责的实现机制。其结果,会出现责任机制的变形和扭曲:从理论上说,绝大多数领导者都会把向人民群众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口号挂在口头上,而实际上,他们却是向直接拥有决定他们职务高低、去留的上级机关负责。这种理论与实际的脱节以及领导者责任机制的扭曲,不仅助长了少数腐败分子滥用权力的嚣张气焰,而且也是近年来“买官卖官”等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根源。这就告诉我们,从体制上改革目前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把党政领导干部被扭曲了的责任机制纠正过来,就成为清除腐败的至关重要的环节。

重要的是把“关键少数”关进制度的笼子

“关键少数”,是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提出的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概念。之所以引人注目,就在于它抓住了党内监督的“牛鼻子”,或者是“命门”。正像《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所指出的,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这一“关键少数”。从重点到关键再到特别,这一用语上的层层递进,不难看出解决“关键少数”的监督问题,在整个监督框架中的特殊地位。

第一,“关键少数”的腐败,对党和国家事业危害巨大。这也是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给人们的深刻警示。资料显示,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坚决反腐的决心不动摇,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强调不管腐败涉及到什么人、不管他的权力有多大,地位有多高,都要一反到底,绝不姑息。在这场声势浩大的反腐斗争中,到目前为止已经有170多名省部级以上高级官员和将军落马,震惊中外。对少数位高权重的高层领导干部而言,时常会处于监督的真空状态,也就是说,“关键少数”之所以出现腐败,本质上是因为监督缺失所致。从这个意义上说,六中全会突出“关键少数”,就是抓住了“牛鼻子”和“命门”。

第二,“关键少数”的监督问题解决不好,会严重损毁执政党的形象。我们党现有8800多万党员,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总人口还多。因此,党员自身的形象,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者的形象,都会直接影响执政党自身的形象。在这中间,“关键少数”的形象尤为重要。这些人一方面是执政党的中坚,掌握着巨大的权力和各种资源,其施政对整个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福祉有着很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如果这个群体出现了严重的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就会对我们党的执政形象造成巨大的损毁,使公众产生对执政党的不信任感。因此,抓住“关键少数”的问题症结,果断地予以解决,不仅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形象,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第三,把“关键少数”关进监督的制度笼子,要有坚强的决心和勇气。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的行为受到约束,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走向反面”。美国总统小布什曾经讲了一段话很有名的话,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珍贵的不是令人眼花缭乱的科学技术,也不是文人们写了那么多浩瀚的著作,而是人类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里,让他不要害人,布什说,这个笼子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他正在站在这个笼子里向你们讲话。可见,如何从制度层面解决好“关键少数”的问题,在党内不造成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特殊领导,或者说把“关键少数”关进制度笼子里,就成为我们必须解决的核心议题。如果没有强大的决心,没有排除强大阻力的勇气,没有具体举措,这个问题是很难落到实处的。

(作者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导)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新华网,2016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王妗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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