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丹丹:提升社会治理精准度的四个着力点(2)

吴丹丹:提升社会治理精准度的四个着力点(2)

动态评估治理“实效”

为了保证“针对性”治理工具切实运用于“真问题”的治理,就必须建立一种动态的治理“实效”评估机制。以客观的评估结果作为治理工具再开发调整、治理问题再廓清建构的依据,以保证“针对性”工具切实运用于“真问题”的解决。

一是建立即时的评估机制。这是一种依据需要而非职能驱动的治理全流程评估机制。只要存在评估需要,评估工作随时可以开展。这种评估机制具有灵活、随机及高效等特征。建立即时的评估机制,能确保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发现,为治理“精准”化提供即时信息。

二是建立评估“实绩”的客观责任制度。为确保动态评估的治理“实绩”真实客观,有必要建立评估的客观责任制度。对于故意歪曲治理“实绩”的评估,应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唯有此,治理“实绩”的真实性才能得到保证,也才能成为治理工具再开发调整,治理问题再廓清建构的依据。

三是建立评估信息公开制度。评估信息公开化是保证客观的评估结果被忠实应用的重要外在压力机制。这需要建立《评估信息公开办法》,设定奖惩制度以确保动态治理“实效”信息能够客观公开。

建设“精准”治理文化

“精准”的社会治理意识,是一种克服社会治理“粗放化”的主动进取精神。但是,治理过程求“精”求“准”的主动行为便显得有所被动,社会治理的“精准度”也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确立“精准”社会治理意识,最根本的是打造“精准”的社会治理文化。

一是制定奖“精”罚“粗”的制度。对于主动践行“精准”治理的公共行为,给予物质、精神的双重奖励。对于“粗放”式的社会治理行为给予物质、精神的双重惩罚。以政府扬“精”弃“粗”的态度引领整个社会治理队伍的行为选择,潜移默化中根植一种“精准”治理观念。

二是营造“精准”治理的社会氛围。氛围能够外在地引致人们观念变迁和行为选择。通过大规模宣传、专题教育,以及标杆树立等方式,营造一种崇尚“精准”治理的社会氛围,诱致社会治理主体观念的变迁。

三是完善绩效考评办法。社会治理主体的工作绩效考评,不再依据单纯的参与度、治理结果等指标,更应加入治理“精准度”标准。以考评指标的完善引导治理主体的行为选择。

综上,通过“精准”治理文化的建设、社会治理“真问题”的廓清、“针对性”治理工具的开发,以及治理“实绩”的动态评估,整个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定会得以较大幅度的提升。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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