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批准权收放自如的“善谋”

谁给了批准权收放自如的“善谋”

湖南省益阳市纪委近日通报两起不作为、乱作为腐败典型案例,其中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谢辉竟然擅自将已经下放的登记批准权收归为“私权”,令人错愕。(新华社6月14日)

“收放自如”泛指对某件事物拿捏的非常好,犹如庖丁解牛般游刃有余。当然,在收放自如的前后加上“批准权”和“善谋”,着实让观者有拨开云雾之冲动。再看两起不作为、乱作为腐败典型案例,将原已下放到政务中心窗口,可“一站式”办结的三类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收归签字审批;多次收受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司机、车主及相关公司的好处费,并向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打招呼。无疑,两人皆为“善谋”的主。诚然,他们的“善谋”不是有所作为、善谋善为、担当有为,而是为了个人的既得利益将公权归为“私权”。但,令人疑问的是,谁给了批准权收放自如的“善谋”?

人浮于事,如此一说或许过于武断和带有偏见。但在未经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收回已调整下放的部分企业登记批准权限;大部分工作日未在窗口现场办公,导致许多办理登记许可事项的企业在政务中心窗口不能受理、审核,着实有诸多猜疑。本来,简政放权,其目的是精简束缚着市场主体的“无形枷锁”和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有形之手”,放活的则是企业的活力、发展的动力和全社会的创造力。而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就是确保改革“蹄疾而步稳”,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执政智慧和改革决心。把“放”了的权力收回,“管”而无“效”,不但使政府职能转变大打折扣,更是开了简政放权“倒车”。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领导干部用权的一个基本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收回批准权没有太大的问题,只要能比放权之前做得更好,能把这份权力当成为人民服务的平台,而不是衡量领导干部身份贵贱的标尺,和权重的分量。假以如此,批准权收归为“私权”难掩“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对批准权“迷恋”实质是利益“迷恋”和权力“迷恋”。更不排除因为长期习惯于“签字审批”,既满足了自身生杀予夺的“权力控”欲望,或许还能从吃、拿卡、要中,获取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可谓“双赢”也。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的,所行使权力的结果同样要对人民负责。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持之以恒的努力,更需要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无论谁给了批准权收放自如的“善谋”,都着实值得警醒。权力不受限制,行使权力就不会存有敬畏之心。这既是对所有领导干部自身的考验,亦是对监督部门的考题。如何让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如何把那些可有可无的审批环节果断取消?如何对舍不得放手权力的领导干部加大惩处?如何让监督成为明镜,彻底照亮权力可能变现成利益的明暗通道?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打铁还需自身硬。笔者只想说,对批准权收放自如,需要切实加大简政放权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这既是政策能否取得预期的关键,也是进一步赢得百姓支持的重点。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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