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来用:中美智库独立性考察与思考

蒋来用:中美智库独立性考察与思考

智库服务决策的属性决定了智库的独立性是相对的,世界上不存在所谓的完全和绝对独立的智库。中国的智库与美国智库在运作、成果产出等方面既具有共性,又具有自己的鲜明个性和特色。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智库功能,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从机制上保障智库的相对独立性,让智库运作具有更多的灵活性。

大多数美国智库专家认为,独立性是美国智库具有公信力和竞争力的核心所在。建设好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有必要对中美智库的独立性问题进行辨别和深入研究比较。

美智库专家对独立性的理解

第一,保持政治中立。无党派、非营利性是美国智库专家经常提到的关键词。智库不是某个利益集团的协会,不是游说或咨询服务公司,而是中立且独立的非营利组织。智库可以对政治候选人的政策进行分析研究,但不能从事游说活动,不能告诉公民投谁的票。如果智库某个员工与某集团有过于紧密的联系,可能会被解雇。

第二,资金来源多元化。多数美国智库都尽量避免对某一资助方的过于依赖,避免受到其影响和控制。如美国企业研究所资金都来源于企业、基金会和个人,不接受政府资助。美国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的经费40%来自基金会、企业和个人,20%来自政府。通过美国国会立法设立的伍德罗·威尔逊国际学者中心1/3的经费由国会拨款,其他经费靠捐赠。

第三,独立经营管理。美国智库可以从政府得到拨款或捐款。国会、政府对其创设或资助的智库,虽然提供资金,可以提出研究要求,但不能操纵其研究结果。智库是独立的法人,董事长或总裁有很大的经营管理权,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题目框架、数据、结论、备忘录等完全是智库自己决定,政府、企业等捐款人不能干预。每个智库都有不同的人才和成果评价等管理体系。

第四,尽量公开透明。一是资金来源和支出公开。接受公司捐款必须透明,说明从事什么研究,不能为捐款的公司直接进行研究。所有智库都可以到政府申请资金,但必须有项目计划,信息必须公开。根据美国税法501(c)3条款,智库没有义务向公众公布金主的姓名、名称及其资金数量,但很多智库愿意公布这些信息以证明其独立性、透明度和公正性。二是公开研究成果。美国智库重视公共交流,向公众公开其研究成果。

第五,与政府“调子”不同。美国智库学者认为,联邦和地方政府对智库没有管辖权。智库是政府政策的竞争者,要提出不同的观点。智库是关于思想和信息的行业,需要有创新,应讲一些不同于政府的内容,阐述不同的声音。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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