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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民: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3)

(二)冷战后中俄关系的发展

新时期中俄关系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探索新关系模式的过程,在进入新时期的26年间,中俄关系已经经历了四次质的提升。自1991年建立正常国家关系起,中俄“伙伴关系”进入稳定和提升期。在经历了1992年“互相视为友好国家”、1994年“新型的建设性伙伴关系”的初期阶段后,两国于1996年宣布建立“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12年,中俄又进一步提出将推进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2014年,中俄进入“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可以看到,中俄关系的定位在20多年间连续提升了四次。

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确立了中俄关系的战略性质,是中俄关系的高定位。该定位突破了传统国际关系中非此即彼、不合作就对抗的既有模式,是冷战结束后两国用新的思维认识和处理国家关系的产物。中俄确定的双边关系的性质是对适合两国关系发展模式的有益探索,它不仅不同于上世纪50年代和60-70年代以意识形态划线的中苏关系,也不同于冷战结束后美国与其他西方国家续存的结盟关系。

实际上,中俄关系建立初期,两国就已经确定了相处的基本原则。

在1992年的“互相视为友好国家”的定位中,提出两国睦邻友好关系不受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的影响;双方承诺,不同第三国缔结任何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或协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允许第三国利用其领土损害另一方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该承诺为中俄关系的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

1994年的“新型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强调中俄关系具有长期和稳定的性质,两国睦邻友好关系不因两国国内形势和国际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1996年的“平等信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的核心是,两国为维护自己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为加强两国的全面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为推动世界多极化和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密切合作。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定位使处于社会转型、意识形态鸿沟日趋扩大的两个大国在20世纪90年代上半期,实现了和而不同,存异共处。

2012年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坚持恪守尊重彼此利益和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互不干涉内政,在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互利共赢,不对抗的原则。中俄两国承诺将这一方针作为各自外交最主要优先方向之一。

2014年,中俄两国关系进入“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两国仍然保持和深化高层战略互信对话,提出要提高现有双边政府、议会、部门和地方间合作机制效率,必要时建立新的合作机制,确保全面快速发展的务实合作、人文交流和民间交往取得更大成果。

2001年缔结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是两国关系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对两国关系作了明确的定性、定位和定向。条约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概括了中俄关系的主要原则、精神和成果,认为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不应妨碍双方关系的发展,双方都应尊重对方人民选择的发展道路,在涉及主权、安全、发展等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相互支持,并用法律形式将双方“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和平思想和处理双边关系的“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三不定位固定下来,成为两国关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和指导中俄关系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以来,尽管国际形势和两国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但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经历了多重考验,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条约精神的指引下稳定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赵苇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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