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春玲: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和新举措

向春玲:十九大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和新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社会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且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了有效回应这些新需要,解决社会的新矛盾,十九大报告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领域,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且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提高四化水平和加强四个体系建设。

一、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提出要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这里提出“共建共享”。党的十九大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共治”,更加充分地体现了治理的核心思想。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体制转型,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除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快速发展,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经济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不是都集中在党委政府手上,其他的经济主体也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对社会成员的服务和管理,也不能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而是社会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服务和治理。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有80%的劳动力在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政府已经不是计划体制下的全能政府,而是一个有限型政府,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平等地对待各类社会主体,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动员社会多个主体来共同参与对群众的服务和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努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才能共享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

社会治理制度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例如明文规定有严格惩奖措施的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大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例如伦理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在我国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中,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另一方面要加强德治建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例如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引导公众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规范修身律己,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在我国要根据我国国情,利用我国传统文化的合理成分,充实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

三、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随着中国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一些社会矛盾凸显。这不仅有损我们社会的公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制约了我们的发展活力,而且也正极大地考验着我们执政党的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为了有效应对当前的社会矛盾,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大调解”机制在全国得到迅速推广。行政调解作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主导性制度,还需要不断地完善,要加快行政调解立法工作、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高行政调解的专业化水平等等;司法调解又称诉讼调解,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司法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保障性机制需要不断加强,特别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调解形式。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的基础,更要发挥其基层治理的作用。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