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

——2018年1月28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摘要: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254181件,办结248499件。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基本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立足北京城市战略定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在国家和首都工作大局中谋划和部署检察工作,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一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会同天津、河北检察机关会签《京津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意见》,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持续提供司法保障。二是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保障非公经济发展“18条意见”等文件,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对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1319件2615人,着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39人,深化检企联络,发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形成保护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三是服务国家主场外交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圆满承办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来自98个国家和地区的500余名总检察长、高级检察官参会,扩大了检察对外交往“朋友圈”,展现了中国检察机关良好国际形象。四是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建设。与军事检察机关会签军地协作工作实施办法,严厉打击侵害国防安全、军事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依法保障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服务首都建设发展。一是构建“一纵一横多项”检察工作新格局。立足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布局,科学部署、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检察工作和检察资源,从各项检察业务和区域检察工作两个维度,服务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制定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与市水务局会签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出台并实施《北京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深化首都精治、共治、法治,促进形成超大城市治理体系。二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定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的意见,将化解矛盾、防范风险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累计接待群众来访8.2万批次13万人次,其中集体访1314批次29453人次,加强释法说理,分级引导处置,防止风险向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全领域传导。三是服务精准脱贫。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贪腐”案件,在惠农补贴、征地拆迁等领域开展专项打击,共立案98件110人。编制并发放涉农资金职务犯罪风险防控手册,确保补贴资金依法规范使用。四是服务污染防治。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38人。突出运用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促使关停整治环境污染企业77家,累计要求污染企业和个人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及修复费用近1000万元,切实保障首都天蓝水清。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民生检察。一是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7人,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763人,办理了一批黑作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黑诊所贩卖假药劣药的犯罪案件。二是建设服务群众统一窗口。打造检察服务中心,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和网络联系有机集成,统一接待群众咨询、报案、举报和控告,提供一站式、全天候服务。市检察院统一管理12309检察服务热线,已接听来电49261件,均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三是强化权益保障。起诉强奸、猥亵、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犯罪3232人,妥善办理了韩磊摔童案、朝阳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等社会关注案件。对424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引入社会力量观护帮教,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40人考上大学。严惩校园欺凌、暴力伤医、恶意欠薪等犯罪,在深化平安建设的同时传递司法的温度。

三、深化司法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检察制度

积极适应改革叠加的形势要求,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强化改革系统集成,促进落地生根、展现综合效果。

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整体推进四项改革,实现弯道超越、后来居上。一是组建新型办案组织。以内设机构优化为先导,把握检察工作规律,按照专业化、扁平化原则,进行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改革。扎实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择优遴选1257名检察官,设立基本办案组、组合或协同办案、专案组三种办案组织形式,形成了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新型办案团队。改革后,基层院86.78%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检察官占中央政法编制的31.3%,低于38%的员额上限。二是运行新型办案模式。改变过去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三级审批制,在全国首创检察官权限、履职、亲历、追责四个清单,坚持检察官领导干部办理案件制度,落实干预办案登记、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检察官惩戒程序,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改革后,市院、分院60%的案件,区院86.3%的案件由检察官决定,逮捕、起诉月均审结案件数增加326件,环比上升11.7%。三是统筹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改革。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建立与办案数量、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机制,鼓励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实现三级院财物市级统管,各区检察院均被列入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充分保障。四是构建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适应改革后办案主体分散化、办案决定个别化趋势,建设检察管理监督信息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管理监督向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管转变,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

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北京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市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截至2017年4月20日,全市三级院职务犯罪侦防职能全部整合至监察委员会,划转编制971个,实际转隶765人。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办案衔接机制,加强与市监察委员会沟通,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调查、案件受理流转、适用强制措施等工作制定指导性意见,实现对职务犯罪依法精准打击。推进检察机关自身适应性改革,创新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细化和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程序。

稳步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将各项诉讼制度改革同司法体制改革一同推进,形成综合集成效应。一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综合运用介入引导侦查、审前把关过滤和出庭支持公诉,确保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改革以来,侦查机关提出复议复核数环比下降31.5%;法院无罪判决数环比下降57.1%,批捕起诉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在办理“e租宝”案中,检察机关审阅5170册纸质卷宗和海量电子数据,发出500余条6万余字补充侦查提纲,完善证据链条,保障了指控有据、质证有力。二是深化刑事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动轻罪案件全程提速,建立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公诉模式,形成繁简分流、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自2016年11月以来,共对6961件753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的29.73%,起诉后85%的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三是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作为首批试点,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管辖制度,努力跨开干扰、排除地方保护。

积极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在搭建起改革主体框架、完成基本面上的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着力提高改革的体系化、精细化和适应性。一是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借助首都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整体推进专业平台、专业工具、专业素质建设,培养专业化专门化的精英办案团队。二是进一步强化检察基本职责。在强制措施审查、刑事检察、检察监督三大核心业务条线开展试点,聚焦检察主责主业,破解转型发展难题。三是进一步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建设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管理监督设施和新型专业技术设施“四新”检察院,打造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相匹配的检察设施。组建北京检察科技信息研究基地,建设面向全市检察机关提供技术支持的检察科技总部,推动科技强检融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

责任编辑:张弛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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