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李海青:治国理政新思想对“塔西佗陷阱”的破解

【2017-07】李海青:治国理政新思想对“塔西佗陷阱”的破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执政公信力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曾明确指出:“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提出了一个理论,说当公权力失去公信力时,无论发表什么言论、无论做什么事,社会都会给以负面评价。这就是‘塔西佗陷阱’。” 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认为:“我们当然没有走到这一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谓不严重,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如果真的到了那一天,就会危及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包含着对“塔西佗陷阱”的破解之道,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塔西佗陷阱”的公权信任问题

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在名著《历史》一书中认为:“一旦皇帝成了人们憎恨的对象,他做的好事和坏事就同样会引起人们对他的厌恶。”在任何社会,信任都是一种非常宝贵和稀缺的社会资本,交往关系大大拓展与深化的现代社会尤其如此。而在各种信任关系中,社会公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尤为重要。一方面,公权力的公信力是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条件。“当公众信任政府的能力时,在面临社会集团的利益调节,社会阶层之间的摩擦和冲突,以及在特殊时期的突发性危机事件时,社会秩序能够保持相对良好的状态。同时,公众出于对政府的信任,理性自觉地遵从社会制度和相关政策,也使社会秩序得以良性和可持续的运转。公众与政府的信任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社会动荡,保证了政局的稳定,潜在地维护了和谐安定的社会秩序。”

另一方面,公权力的公信力也是人际间信任关系普遍生成的基础。在公权力都缺乏公信力的情况下,社会成员又怎么会相信公权力能够有效保障他们相互之间契约的履行、交易的公平、承诺的兑现呢?公民之间普遍的信任又如何能够广泛生成呢?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河南兰考这个焦裕禄精神的诞生地,在这样一个具有标杆性意义的地方,习近平总书记提醒全党警惕“塔西佗陷阱”,意义非同寻常。实际上,不能仅仅局限于政府治理能力与水平的层面来理解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警惕“塔西佗陷阱”,实际上反映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人心向背问题的重大思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2月31日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明确指出的: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

“塔西佗陷阱”的有效破解之道

在当代中国,公权公信力缺失问题也一定程度存在,对此必须在准确把握其原因基础上,提出未雨绸缪的破解之道。从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思想中,我们可以归纳出破解“塔西佗陷阱”的基本思路。

其一,站稳人民立场。公权力缺乏公信力原因很多,但就主观方面而言,宗旨意识不牢固、人民立场不坚定是重要原因。领导干部缺乏了为民的情怀与信念,人民怎么能够信任呢?在此意义上,要破解“塔西佗陷阱”,首先需要理想信念上的正心诚意,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这是问题解决的前提和基础。人民至上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生动表达,是对党员干部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自建党以来事业成功、人民信任与拥护的根本保证。

在改革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共产党人这一矢志不渝的价值理念。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纪念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坚信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尤其需要深化认识的是,在现代文明的视野中,这种人民立场突出表现为对于公民各领域权利的有效确认与有力保障,这是人民立场的具体表现与实际落实。“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概言之,在今天面临“四大危险”“四大考验”的时代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坚定其人民立场,切实培养其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保障公民权利的民权思维,使其敬民、爱民、为民,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可谓意义重大。

其二,切实把握民意。公权力要具有公信力,必须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需。如果对人民的诉求无法及时有效把握,忽视民意,往往就会产生“塔西佗陷阱”。针对于此,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就必须注重从现实的人出发,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需要与合理价值诉求。现实的人总是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一定愿望与需要,处于特定分工与阶层、群体关系中的,所以,从现实的人出发,也就意味着要深入了解现实社会的生产发展、分工状况,了解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与愿望,了解各个群体的性质、特点、力量状况,了解整个社会结构状况。只有如此,才能在实际中有效地制定政策,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的思想才不会僵化。

而要做到以上方面,领导干部就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前后的多次讲话中,都对调查研究的问题做过高度强调与精辟论述。作为他在浙江工作期间重要论述的《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一书,就多次阐述了调查研究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经常走出领导机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各种形式和类型的调查研究,非常有益于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客观世界、改造主观世界、转变工作作风、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有益于深切了解群众的需求、愿望和创造精神、实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更是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赴全国各地开展深入调研。同时还应看到,要想充分把握民情民意,仅仅通过调查研究又是不够的。调查研究依靠的是领导干部本身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既然如此,其贯彻执行就面临一个领导干部想不想、能不能、愿不愿的问题,领导干部个人的素质、能力、态度与作风就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有效的制度依托,主导性完全在领导干部一方,调查研究就具有极大的偶然性与很强的随意性。再者,由于领导干部本身能力与时间的限制,由于现实情况的全面性与复杂性,仅仅依赖领导干部本身“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调查研究往往难以达到对问题与情况的全面深刻准确把握。领导干部掌握的信息再多、代表性再强,也无法完全代表方方面面的具体利益诉求。就此而言,还必须要切实加强民主制度建设,积极有序地推进公民参与,使得把握民情民意有充分的制度保障。

其三,严格责任机制。现代民主政治本质上要求公权力的行使必须要对民众负责。如果公权力部门或机关缺乏责任意识,责任规定不严格,责任监督无力度,难以有效履行责任,该做的不去做,该为的为不了,就必然会导致其信用匮乏,无法取信于民。在此意义上,健全公权力的责任与惩戒机制对于破解“塔西佗陷阱”至关重要。

“责任”是政治学的一个关键范畴。公权力的责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从广义来看,公权力的责任是指公权力能够及时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公正、有效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这种广义的责任意味着公权力的社会回应,意味着公权力组织及人员履行其在整个社会中的职能和义务,即社会和法律所要求的义务。这一层含义的责任表明的是公权力的应为职责。从狭义来看,公权力的责任意味着公权力组织及其人员违反政策、法律、道义的要求行使职权时,所应承担的否定性的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公权力组织或人员对其消极行为承担后果时,其责任便得以最低限度的保证。正如有学者在研究政府公信力时指出的:“问责制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制度保障。在一些地方,行政不作为已成为影响政府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对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合理而明确地界定行政责任,理顺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岗位责任制,依法规范问责主体行为,依照法规,落实对政令执行不力的责任追究,落实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落实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落实对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责任追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问责体系。”如果说广义层面的责任是一种积极的责任,意味着公务人员不仅要“正确做事”,而且要积极有为,做“正确的事”,表明了社会大众对公权力组织及其人员的行为预期。那么,狭义层面的责任便是一种消极的责任,对责任的追究是为了惩罚不履行应负责任的行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责任问题,语重心长。“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我们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4近年来,中央出台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多部党内法规,其意就在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责任与惩戒机制。

其四,健全公开机制。公众之所以对公权力丧失信任,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公权力不在阳光下运行,不够透明公开。针对于此,加强包括政务公开在内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建设至关重要。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得信息,是现代社会中公民应有的知情权。实际上,不管信息公开有效程度如何,这样一种公开本身即可以对公权力的行为构成某种程度的制约。如果公民对公开的信息表示关注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论争以致形成一定的社会压力,那么公开的价值就更为充分地展现出来。

尤其在现代网络社会,面对各类突发性事件时,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更是十分必要。当前,还有一些党政干部基于传统的管理理念,对网络舆情特别是突发性事件的信息发布不是忽视与消极应对,就是加以压制。就前者而言,许多地方党政干部对于自己已身处网络社会还缺乏清醒的认识,对网民不回应,或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就后者而言,对于媒体尤其是网民的真相困惑与问题质疑,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心存侥幸,存在“拖、压、捂、盖”等现象,而不是以积极合理的姿态予以解决。无论是对网民不回应或消极回应,还是加以压制,最终只能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公共权力的形象与公信力受损。在这种情况下,要适应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蓬勃发展的态势,把握信息时代执政规律,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公权力组织及其人员还必须在深化认识、端正态度上下功夫。

有关部门必须认识到,面对民意激荡的舆论领域,消极应对或加以压制都已不合时宜。在此认识基础上,公共权力对于媒体披露的问题、事件与矛盾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公开透明地予以回应、迅即有效研究解决之策,防止其升级与扩大。只有这样,才能未雨绸缪,避免问题的积聚。国务院新闻办曾把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引导策略有针对性地概括为“四讲”,颇有道理:尽早讲,政府要尽快抢占信息发布制高点,第一时间表明对事件的态度及应对措施;持续讲,向公众不断披露事件进展情况;准确讲,发布信息真实全面,争取公众的认可;反复讲,采取各种方式对公众进行答疑解惑。概言之,形成正确而充分的认识、确立合宜而现实的理念、秉持主动与积极的态度,是公权力有效应对网络舆情的前提。只有这样,大众传媒尤其是互联网才能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平台而普遍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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