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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振辉:维护公平正义 保障合法权益 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上)——学习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精神(4)

(五)攻坚克难,“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进展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制定工作纲要和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短短一年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进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效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人难找,财产难寻”是执行难的症结所在。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银监会等10多个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这就是老百姓所说的“一张网”。我们知道,“老赖”不仅欠钱不还,还经常高消费。对此,我们采取了什么措施?举个例子,有个“老赖”去南极旅游,回来的时候发现买不了机票,因为他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所以他只好让家属赶快把钱还上。另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2017年3月上线以来,共进行网络拍卖36.9万次,成交额2545.3亿元,溢价率52%,为当事人节省佣金78亿元,在高风险的司法拍卖领域实现违纪违法零投诉。

二是不断健全执行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推行执行案件全程信息化管理,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基本建成,执行管理模式发生重大变革。制定财产保全等15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33个指导性文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办,切实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三是强力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上文“老赖”的例子,实际上体现的是社会诚信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联合国家发改委等60多个单位构建信用惩戒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共同发力的信用惩戒体系,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力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就是说,我们要让“老赖”寸步难行,让诚信蔚然成风。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是深化法院组织体系改革。按照党中央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深圳、沈阳等地设立6个巡回法庭。这是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2017年,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2万件,占最高人民法院办案总数的47%,实现最高审判机关重心下移,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就这样,发挥巡回法庭贴近基层一线、就近化解纠纷的优势,共接待群众来访4.6万人次,最高人民法院本部接待来访总量下降33.2%,助力维护首都社会稳定。

二是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过去实行的是审查立案制,什么意思呢?就是老百姓到法院告状,法院要先看你的诉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符合就受理,不符合就驳回,这就造成了“立案难”问题。而现在,法院全面实施登记立案制,将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依法予以立案,并加强监督,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问题,同时依法制裁虚假诉讼,维护正常诉讼秩序。在福建、宁夏等法院开展跨域立案试点,构建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相结合的立案新格局,让长期以来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

三是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全国法院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从211990名法官中遴选产生120138名员额法官,其中最高人民法院遴选产生367名员额法官。积极开展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实现85%以上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完善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充分激发广大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构建全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是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改革意见,在全国法院试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出庭作证机制,依法保障律师阅卷、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促使法院的判决更具说服力,更加让人信服。

五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等方式化解矛盾。另一方面,法院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简单的案件走简易程序,复杂的案件按照一般诉讼程序来审理。这样就缩短了办案周期,让正义的实现进一步提速。

六是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在多地法院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面实行随机抽选制,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出陪审员,进一步提高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完善陪审员参审机制,使法院审判更具公信力,真正做到让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宣传司法,切实改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

责任编辑:赵苇校对:张凌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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