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考与建议(7)

摘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当前,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和较高隐形门槛,特别是政策供给不足是制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原因。解决这一问题的突破点就是要创新推进分区域差别化的农民工落户政策。

1. 主差异——按城市压力划分出四类区域类型

农民工分布的区域类型划分为以下四类:I类地区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四个城市占了全国农民工的15.23%。这四个城市吸纳农民工数量最多、跨省农民工占比最大、户籍的“含金量”最高,是中国城市体系中落户难度最大的城市。II类地区是除I类地区之外的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地区及天津、大连、乌鲁木齐等市。III类地区是除I、II类地区之外的其他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副省级城市。IV类地区:其余地级市(区、盟)城市。

2. 次差异——按农民工条件差异划分出四类农民工群体类型

依据2016年2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优先解决长期进城、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因此,在区域类型划分基础上,按照农民工条件差异,可将农民工群体类型划分为四类:即举家迁徙农民工、长期进城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和其他农民工。

这四类地区的农民工的群体特征也不一样。一是从文化程度看,举家迁徙、长期进城和新生代农民工大专以上文化的比例呈现从Ⅰ类地区到Ⅳ类地区逐渐减低的特点。二是从劳动合同签订率看,三类群体签订劳动合同率Ⅰ类、Ⅱ类地区比Ⅲ类、Ⅳ类地区高出10个百分点,即Ⅰ类、Ⅱ类地区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在80%以上,而Ⅲ类、Ⅳ类地区为70%左右,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高于其他群体。三是从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看,Ⅰ类、Ⅱ类地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略高于10%,而在Ⅲ类、Ⅳ类地区则基本都高于20%,两者相差超过10个百分点。四是从月收入看,从Ⅰ类地区到Ⅳ类地区,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比例逐渐提高,举家迁徙农民工月收入1500元以下的比例从Ⅰ类地区的3.8%,提高到Ⅳ类地区的13.9%。

分区域看,I类地区农民工落户意愿明显强于其他地区农民工,对落户时间的期望较为迫切,希望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城市落户的比例达到77.8%,落户目的偏重于城市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好;II类地区农民工对落户时间的期望相对偏缓,落户目的偏重于使孩子能接受更好的教育;III类地区农民工希望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城市落户的人数比例最高,落户时间期望较为迫切,落户目的偏重于城市生活条件好;IV类地区农民工希望在老家所在城市、县城或乡镇落户的比例为41.5%,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农民工的相应比例,落户目的偏重于城市工作机会多和为了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分群体看,长期进城农民工、举家迁徙农民工落户愿意高,在落户时间期待上更为迫切,更倾向于全家一起落户或只让孩子落户,更倾向于在就业地或居住地城市落户,更看重城镇户口附带的子女教育权利和资格。新生代农民工中落户看情况再定比重高,落户迫切性稍缓,更看重城镇户口附带的子女上学和参加当地高考的权利,更追求城市工作机会、公共服务和福利。其他农民工落户意愿较弱,对城镇户口附带的低保权利更为重视。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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