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完善自我监督 破解历史周期率(3)

【2018-08】完善自我监督 破解历史周期率(3)

不断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破解历史周期率的根本举措

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九大后,党既肯定从严治党取得的成绩,党内政治生态好转的事实,又强调党内仍然存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不纯的问题,提出党领导的伟大社会革命,涵盖领域的广泛性、触及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性、涉及矛盾和问题的尖锐性、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艰巨性、进行伟大斗争的复杂性,都是前所未有的,从而为自我监督提供了更充足的理论依据和更强大的动力。自我监督的难点和重点是监督权力。以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的成功经验为基础,党的十九大制定了一系列执政党自我监督新举措,核心是完善自我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完善这个体系的要点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形成“五加二”的党建格局,要求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新格局强调了制度在自我监督中的决定性作用;又把纪律列为五项基本建设之一,突出了纪律作为党内监督决定性手段的意义。为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的十九大充实了纪律的内容。

一是特别增加了生活纪律的要求。生活方式并非小事。马克思参与制定的第一个共产党章程《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就规定,“盟员的生活方式必须符合同盟的目的”。反腐败斗争经验也证明,腐败分子往往集政治蜕化、经济贪婪与生活奢靡于一身,而不少人是从生活上被打开缺口的。为满足追求腐朽奢靡的生活需要,大肆贪占国家资财,进而在政治上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这是许多人堕落的轨迹。鉴于此,对党员干部提出生活方面的要求,是自我监督的深入,是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也是对干部的爱护。

二是强化了执行纪律的科学性,提出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事物发展总是从量变到质变的,一些党员违法乱纪也有一个从轻微违纪到严重违纪,从严重违纪到严重违法的过程。前些年的一个教训是,监督失之于宽,纠正又失之于晚,乃至以信任代替监督。其实,人是会发展变化的,即使一些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时还不错,如果因为信任而放弃监督,在权力腐蚀和利益的诱惑下,曾经被信任、寄予希望的干部同样会滥用权力,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这是严重的教训。鉴于此,“四种形态”强调在问题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四种形态”分别对应的问题严重性是递增的,而所涉人数是递减的:发现苗头及时提醒、严肃批评;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侦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是为了救人,是党一贯倡导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在新形势下的应用和发展。

第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实现监督的全覆盖。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特征是,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以及党员民主监督相结合。为推进党内监督的系统化,党的十九大既突出监督的重点又强调监督的全面性,弥补短板。毫无疑问,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监督的重点,党章既强调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又要求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同时,要求监督向基层延伸。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以往党内监督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基层发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不仅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而且往往具有顽固、反复、变异的特点,严重影响党群关系,需要重点加以解决。为让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一是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巡察是巡视的延伸和具体化,巡查加大了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的力度,畅通了基层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渠道。巡视和巡察结合,形成上下联动、疏而不漏的监督网,让监督延伸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难题。二是赋予党支部监督职责。党章第一次明确确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党支部监督党员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保证。三是发挥党组在落实基层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章规定,党组的任务之一,是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上述措施有助于及时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小官巨贪”现象,有效地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第三,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为自我监督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中国历史经验表明,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也最难根治的腐败之一,党的十九大后,党内监督不仅强化了对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而且扩展到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为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要求抓好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的完整体系,包括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这是选好苗子,为选拔使用干部做好基础性工作,干部有了基本的党性修养、筑牢了信仰之基,廉洁从政才会有思想政治基础;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知事识人把“知事”和“识人”结合起来,既是选拔的基础,又是选拔后管理的要求;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这是在干部工作中把好入口关和提拔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位的关键环节;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 的从严管理体系,事实证明,如果重选拔轻管理,会使选拔上来的干部发生蜕变,必须把选拔和选拔后的管理结合起来;建立 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对干部的监督不仅防止干部“不出事”,还要让他想干事、干好事、干成事,为此必须在加强监督的同时进行正向激励。上述五大体系,深刻反映了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从严治党的历史经验,涵盖了干部工作的各个环节,而且互相联系,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让干部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能够监督,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

第四,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党的十九大作出重大制度创新,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并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国家监察委员会职责和调查手段。我国80%的公务员、95%以上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内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二者本质上都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反腐倡廉的新形势,不仅需要使党内监督覆盖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而且要构建国家监察体系,对党内监督覆盖不到或者不适用于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解决了检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不衔接、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总之,党的十九大打造的监督体系将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受约束和监督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自觉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达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这个监督体系会形成“党离不开人民、人民离不开党”的命运共同体:党带领人民群众前进,在发展中增加福祉;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和拥护党,从而使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这条破解历史周期率的新路,为人类政治文明提供了内涵丰富的中国智慧。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姚桓,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工业大学)特约研究员;北京党建智库首席专家)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吴成玲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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