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与思考(2)

“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与思考(2)

二、“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发展

如今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人民享受着大数据时代带来的便利生活,国家利好于大数据带来的生产力解放,国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国家的国际地位迅速提升。大数据立足于收集各种基础信息并进行综合对比分析,从而为信息提供方提供更加合适的服务方式与服务内容。其收集的数据立足于各种细枝末节,出发点与“枫桥经验”广泛发挥各种社会力量从而保持对社会矛盾的敏感性特征不谋而合,在此基础上大数据收集信息的广泛层度又远超“枫桥经验”及其衍生内涵所设立的各种基层社会管理机制,或者说大数据与“枫桥经验”结合从而衍生出的新内涵,将两者推向更高的层次,更大的舞台,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发展成果。

对于“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发展,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点:

1、立足“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大数据基层矛盾预测反馈机制

大数据技术的核心在于对各种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从而分析得出数据相对具体或者豁然的规律,然后将数据进行对应规律的反馈或者预测。“枫桥经验”最初运用广泛发动群众的方法,相比于政府、司法机关微薄的运行人力而言,取得了骄人的社会治理成效,这种效果是“枫桥经验”与生俱来的人力成本优势,也是大数据无法替代的。但是从最初产生到衍变至今,对于矛盾处理的滞后性也是毋庸置疑的,即矛盾产生总是先于矛盾的处理。以前,人们局限于信息收集能力不足,导致分析很多社会规律时找不到真实的数据支撑。大数据的出现,使得人们的数据收集分析能力大增,以前只可管中窥豹的一些社会规律,如今能够全面且直观的展示在人们面前,使得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可以及时得到准确的反馈,从而预测某些领域矛盾发生的概率和具体内容并由此制定相应的应对与调解机制。例如,通过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例及当事人分析,我们完全可以预测出不同省份,不同行业之间具体拖欠薪资的成因,事先做好调解预案,或者直接收取不同比例的经营保障金,从根本上杜绝拖欠薪资矛盾的发生。

2、巩固“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大数据矛盾化解新模式

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数据能力,不仅能在预测矛盾方面大有作为,更能在矛盾成因分析上游刃有余。探索矛盾成因的严谨层度是“枫桥经验”客观性的表现,也是其传承发展至今的保障。在形成之初“枫桥经验”给予了“四类分子”申辩的权利,从而保障矛盾中弱势一方的接受改造并成功改造的效果。大数据技术的客观性数据分析,能够将矛盾成因的客观性分析推向新的高度,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使矛盾双方在化解矛盾时达到心悦诚服的效果。例如,在人民调解机制中,引入大数据技术,依托当事人诚信记录、消费习惯等信息综合分析得出相对客观的当事人性格评估,辅助目前的测谎技术,从而判断当事人口述事实的可采信层度。

3、发展“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大数据公共安全新保障。

大数据技术支持下,实现公共安全大数据管理是大势所趋,要树立公共安全大数据管理理念,整合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构建“社会参与、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公共安全管理新模式【5】。但是,大数据只是解决了线上的问题,线下依然需要进一步发展“枫桥经验”,培育和引进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志愿者协会等群防群治力量与线上公共安全大数据平台相结合。例如,两者相结合的具体方面可以深入到落实购票实名制、物流实名制、购买危险品实名制、移动电话实名制及住宿实名制等方面,加强人流监测、人流聚集热点预测,充分利用“热力图”,“关键词搜索”等技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加强网络舆情导向控制,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见领袖,专业化舆情导向网军、网评员、信息员;加强应急联动管理,建立完善信息化应急指挥平台,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4、深挖“枫桥经验”,探索构建大数据司法改革新局面。

“枫桥经验”极大程度上发挥了群众智慧,全面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在大数据时代背景的新时期,技术支持将更加深度的挖掘群众智慧,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但是正如本文前面分析,“枫桥经验”在历史衍变的进程中始终处于社会矛盾分级诊疗的基础环节,虽然接受的疾病繁多却简单且有不少矛盾引发的事件与司法机关职权处理事件擦边,如何利用大数据平台,更好的衔接基层组织处理矛盾事件与国家司法机关职权是新时期“枫桥经验”发展与衍变应有内容。“枫桥经验”内涵完全可以根植于司法改革初衷,依托司法程序“三个智慧”改革,进行全面深化发展。首先,完善智慧公安,进一步发展街面警力指挥调度系统,建立从公安指挥中心到单兵警力点对点、扁平化指挥系统,强化公共复杂场所信息监管与治理力度,挤压犯罪空间,充分整合人员信息查询、执法记录、信息反馈、数据采集等功能,增强现场处置能力。然后,打造智慧法院,通过对各地案件处理数据分析,制定相应便利的处理程序、科学分配法律人力资源、更加客观与直观的分析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机关工作效率、公正层度及群众满意度。此外,建设智慧检务,坚持将科技强侦作为提升检察工作战斗力的关键,加强检察信息技术中心建设,完善综合信息查询、电子物证检验、文检文证审查、司法会计鉴定、心理测试等功能,形成信息技术为支撑,由信息引导和主导检务的办案新模式。提高检察机关效率,提升人民信任度与满意度。

不难预测“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将会有巨大的进阶衍变,在全方面服务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加切实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其基层矛盾处理机制本质会得到升华,走上更加专业化、法治化的道路,与国家司法机关的衔接更加精密。毕竟,大数据将司法程序便利化的同时,将减少群众运用司法程序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成本,让群众低成本的享受专业的法律服务,也是“枫桥经验”新内涵衍变的应有内容。同样,“枫桥经验”给带来的“维权”思想,也同样是司法机关应当一以贯之的根本理念。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