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与思考(3)

“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与思考(3)

三、“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思考

对待每一件事务的辨证态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教给我们面对未知世界的不二法门。大数据时代虽然已经到来,但是对于多数的人而言,其真正的内涵十分陌生,现有的理论也相对零星。我们应该辨证的思考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变革的各个方面,防止大数据技术带来新的社会矛盾。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巨大经济变革来看,如果不辨证思考其利弊两端,将会带来难以逆转的社会矛盾。所以,当分析“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发展时,我们不得不做出以下的思考:

1、“枫桥经验”的初衷是否与大数据技术所带来的社会效果相冲突

“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在诞生之初取,在与当时社会总体治理理念大相径庭的情况下,取得如此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不得不归功于在一定层度上减轻了当时“四类分子”改造压力并且给予他们相应的申辩权利。在当时全国阶级斗争如火如荼的时期,阶级斗争是政治任务的核心内容也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手段,其性质相当于国建主动发动的“维稳”行动,其范围之广、政治嗅觉之敏锐。在当时硬手“维稳”的大前提下,“枫桥经验”大胆地提出以软手对待不稳定因素的做法是需要勇气的,不仅如此,其还给予斗争对象申辩权利,更可谓是浮躁社会风气下,理性思考的典范。可以说“枫桥经验”经验诞生之初就带有以“维权”代替“维稳”的色彩,也给我国法治发展落下了星星之火。大数据技术有包罗万象的强大功能,但其技术实现的核心前提需要的是真实数据,而当这些收集数据的触手通过国家机器伸向人民生活时,“维权”的法治精神是否必须要向“维稳”的国家安全要求妥协,这是我们急需辨证讨论的。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传统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日益捉襟见肘,在适用方面陷入全面困境。在个人信息定义方面,海量信息的收集比对大大提升信息识别个人的能力,个人信息边界日益模糊,匿名化操作困难。在目的限定原则方面,信息比对及二次利用是大数据价值开发的核心,个人信息超出原初目的的利用在大数据环境下成为常态,传统目的限定原则被不断突破。在用户同意与用户控制方面,个人信息收集的隐蔽性及流转的复杂性超出预先告知及用户的理解能力,用户往往除点击同意外并无其他选择,用户控制难以行使,权利实质被架空。可见,大数据技术的强大能力如果不加以控制,能够将个人隐私权轻易架空。在上世纪60年代,强硬“维稳”的阶级斗争尚不能全面窥探的个人隐私,能够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被全面曝光,如果我们对大数据技术对个人隐私的挖掘不加以控制,那么以“维稳”求稳定的结果只会饮鸩止渴。只有在充分尊重公民权利的前提下,以“维权”求稳定才能长治久安。这正是“枫桥经验”对于大数据时代下,对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启示。

2、大数据技术分析规律与个人经验冲突该如何处置

大数据技术规律探索能力来源于海量的真实数据支撑,所以首先需要保障的应该是数据的真实性,在此基础上才能保障得出事物发展规律的客观性。个人经验形成是依靠亲身经历不断积累而在大脑内自然形成的价值判断模式。技术分析规律与个人经验,在所形成的数据基数上是具有天壤之别的,其冲突也是难以避免。当技术分析规律与个人经验冲突时,应当以个人经验为主导,毕竟大数据分析寻找共性解决方案是以效率为主的处理方式,与群众复杂的矛盾难以完全的切合。个人经验虽然来源于较小的数据基数,但是其对真实性的注重和细节性的把控,是大数据分析难以比拟的。同时,在一些特殊矛盾的处理上,光依靠外部数据分析规律形成的缓和调解机制,无法适应。“枫桥经验”历史内涵中的内部矛盾内部处理的方式便可以很好的弥补大数据分析所不能触及的情感变化对矛盾影响的不足点。无论是在任何技术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在矛盾处理手段上的精确性都是不可取代的,因为其诞生的使命就是为了解决各种制度及技术难以不计成本去触及细微矛盾和微观风险。

3、大数据技术不断发展能否完全吸收或者取代“枫桥经验”

大数据技术来势汹汹,发展迅猛,功能不断完善的同时,也让许多社会问题成为了历史。不可否认,在不远的未来,矛盾处理方式将会更加的便捷,社会公共安全保证体系将会更加全面,社会治理效果也会更加的立竿见影,这些可以依托大数据技术,轻易实现。“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上衍生出更多的新内涵,拥有更加广阔的舞台,但其绝对不会完全的被技术吸收。因为,矛盾发展规律是不变的,其特点是不定的,其未来也是未知,技术作为群众智慧的一部分,注定只是服务于“枫桥经验”的工具。大数据技术可以预测旧矛盾的发生规律,但是无法预测新矛盾发展方向,在多数情况下,新矛盾的发展方向总是与预测手段向抵抗,就像细菌不断繁衍对抗生素产生抗药性。而“枫桥经验”借助的是群众智慧,所关注正是矛盾抗药性问题,相比技术手段能够更好的应对矛盾变异。

经过对“枫桥经验”在大数据时代下的发展的前瞻,我们可以预见更好的社会公共管理制度,更好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平台,更好的社会矛盾纠正机制。同时,在辨证思考后,我们发现“枫桥经验”可以很好的弥补大数据技术在助力社会发展时存在的不足。作为我国社会治理瑰宝的“枫桥经验”,还有很多的内涵可以衍变,还有很多的价值等待被发掘。

【1】政协诸暨市文史资料委员会、诸暨市公安局编:《“枫桥经验”实录》,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第13页

【2】【3】俞红霞:《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共党史资料》,2006年第2期。

【4】卢芳霞:《“枫桥经验”50年辉煌成就》,中共绍兴市委党校,2013年。

【5】刘树枝:《构建“互联网+社会治理”新模式 打造“枫桥经验”升级版》,《社会治理》2017年第2期。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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