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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向华:新时代中国为世界贡献了什么(8)

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依法治国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更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深刻而广泛的革命。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司法规律,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大步迈向新境界。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的核心与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繁荣发展的本源,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由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的,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必要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确保国家、社会生活以及人民群众在正常合理的法治轨道内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体现了中国的国情条件,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前进方向,必须旗帜鲜明,切实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只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着眼点和落脚点,才能彻底解决法治领域内的痼疾,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渴求与期待。

(三)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性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领域改革正在砥砺探索奋进中,并取得显著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中国新一轮法治领域改革作出全面统筹规划,标志着在新的历史阶段全面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普遍共识。法治领域的改革不仅涉及立法层面,更涵括了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这些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调整和重设,其触及利益之深刻、涉及部门之众多、影响范围之广泛,都是以往历次改革所难以企及的。因此,“必须直面问题、聚焦问题,针对法治领域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社会各方面关切”。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和胆识破解制约法治建设的难题,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以及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完善,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不懈奋斗并致力于达到的目标,实现司法公正,必须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1.加强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

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必须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顶层谋划,自上而下有条不紊地推进。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鼓励基层的首创精神,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推动地方实践,实现制度创新。

2.将司法改革的着力点和发力点定位在“深化”,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切实在“深化”上下功夫

要敢于涉足司法体制的深水区、敏感区,善于突破司法体制的所谓“禁区”,在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切实解决那些制约和束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体制问题。要科学统筹各项改革任务,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3.司法体制改革应当体现尊重司法规律和司法属性的价值取向,注重人民司法的科学性、规律性和客观性

在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于国家侦查权、审判权、检察权、执行权的合理分工与科学定位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公检法关系基本原则的时代内涵,调整并优化它们之间的职权配置,使之相互制约与平衡;继续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效率;通过健全和完善高效的司法执行制度和执行合作体系,提升司法执行力,保障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信力。通过深化改革使司法制度及其功能真正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属性特征。

4.在宪法框架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开性,强化司法专业化和职业化

要摒弃司法行政化、地方化和官僚化色彩,注重发挥司法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权利救济和定分止争作用。同时,在法院和检察院内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权责利相统一的体制机制,真正做到有职有权、独立行使、权责统一、高效权威,从根本上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公信力。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夯实保障人权法治化的社会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这是执政党第一次把“全民族法治素养”写入党的最高行动纲领,蕴意着把法治文化建设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吸引力和感染力,用新时代法治文化的力量,创新法治文化宣传,让法治理念家喻户晓,让“看得见”的法治形式内化为内心的法治信仰,外化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日常行为中。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无源之水。”

新时代,随着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我国社会出现众多新问题、新矛盾,解决这些矛盾问题必须依靠全民族法治信仰的提升。同样,法治国家的实现,公平正义的全面彰显不仅仅依赖于国家层面的良法善治,更需要社会层面的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提升,需要民众力量的推动和守护。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指出:“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法律权威内生于每个人内心的认知和虔诚的法治信仰,法律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法律权威的树立更需要民众自觉来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培育、法治文化的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实现有着密切的联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首先,要增强全体民众奉行法治的主动性和踊跃性,培育全体人民的法治观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形成学法守法尊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诚守护者和传播者。其次,塑造全民族法治信仰和法治理念。在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形式的基础上,侧重对社会反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生动典型案例进行法理阐释和宣传,增强民众的法治意识,使民众信法服法靠法用法。同时,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责任编辑:吴自强校对:张一博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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