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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仲伟:中国民营经济发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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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仲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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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主要讲中国民营经济发展40年。改革开放40年,民营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有生力量,已经在社会发展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中国民营经济蓬勃发展的40年。民营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参与者、践行者。民营经济发展的40年,是波澜壮阔的,也是星光璀璨的。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的方针政策正确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在经济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民营经济撑起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就业和推进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家成长的重要平台,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经历了六个阶段。

(一)1978-1988年:萌芽、起步阶段

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个体工商户数量从1953年的近890万户减少到1977年的15万户。可以说,中国民营经济是从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伴随着改革开放,我们对民营经济的认识也在逐步加深。1979年1月,在人民大会堂福建厅,邓小平同志邀请了胡子昂、胡厥文、荣毅仁、古耕虞、周叔弢五位原工商业知名人士,这就是非常著名的“五老火锅宴”。在这里,邓小平同志提出了“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的观点,“五老火锅宴”也成为非公经济发展史中的一段佳话。在此之后,“中信”“光大”“爱建”等公司纷纷成立,非公经济重新起步。1980年,温州的章华妹领到了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979年6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1979年,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广东、福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并决定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试办经济特区。这是改革开放后民营经济萌芽起步的几个重大事件。

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这一重要判断为民营经济的萌芽和起步提供了非常好的指引。1981年5月,《人民日报》刊登《一场关于承包鱼塘的争论》,焦点就是“雇工算不算剥削”。为此,《人民日报》开辟了怎样看待承包鱼塘问题的专栏,进行了三个多月的讨论。198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指出,“个体经营者为了补充自己劳力的不足,按照规定,可以雇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民营经济在萌芽和起步阶段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被限制到被承认,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第二,自上而下地谨慎推进,个体工商户快速增加,以满足在服务、商业领域的需求;第三,民营经济出现第一次创业浪潮;第四,乡镇企业得到蓬勃发展,“苏南模式”和“温州模式”相继出现。

这一阶段里,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发表了很多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断。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提出“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这些政策的制定,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

责任编辑:张一博校对:吴自强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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