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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彦: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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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彦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未来城市实验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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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北京——背景环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绿色发展理念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国的环境保护理念从无到有,环境保护工作开始逐步开展。

197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工作方针和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第一个里程碑。1978年,新中国第一次在宪法中对环境保护作出“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为我国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83年,我国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正式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1984年,国务院发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决定》,对有关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环境保护的资金渠道都做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环境保护开始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五”时期,国家提出了《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指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是当代我国以及未来的必然选择。我国批准发布了《二十一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对策以及行动方案。确定了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重点,加大了执法力度,积极稳步推行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九五”时期,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国家确定的“九五”环境保护目标基本实现,环境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进展,我国环境保护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十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颁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自然资源法、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等。2002年,我国第一部循环经济立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出台,标志着我国污染治理模式由末端治理开始向全过程控制转变。

“十一五”时期,国家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下大力气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自然生态和环境保护力度,强化资源管理等政策。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快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建立了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和制度,环境保护事业稳步迈进。

责任编辑:刘宇同校对:王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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