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率先突破:蓝天碧水生态画卷徐徐展开

三个率先突破:蓝天碧水生态画卷徐徐展开

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大率先突破重点领域之一。自2014年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逐渐完善,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协同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蓝天碧水的优美生态画卷正徐徐展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重点任务,是推进京津冀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有力抓手。推动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对于展现我国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成效、实现建成美丽中国愿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区域协同治理有步骤分阶段全面推进

京津冀三地在建立健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合作机制、区域互助机制、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经历了启动探索、全面推进和深化提升三个阶段,构建了区域协同治理机制,协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区域协同治理生态环境局面基本形成。

区域协同治理启动探索阶段(2000—2013年)。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加强企业污染防治的同时,更加注重流域、区域环境治理。2001年出台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流域、区域环境区划为基础,要求继续重点抓好“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北京市、渤海等“九五”期间确定的环境保护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京津冀区域也开启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试点工作,2006年组建了“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协调小组”,2008年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六省区市开展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区域协同治理全面推进阶段(2014—2017年)。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十条”,明确提出要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在此要求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同时,北京市与河北省保定市、廊坊市,天津市与河北省唐山市、沧州市分别建立了大气污染治理结对合作工作机制(“2+4”结对合作机制),签订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书。2015年,京津冀三地签署《京津冀区域环境保护率先突破合作框架协议》,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以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协同治污等为突破口,实施联防联控,共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2016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这一阶段,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全面推进,相关制度得到完善,联合执法力度加大。

区域协同治理深化提升阶段(2018年至今)。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提升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生态环境部组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局,并联合京津冀三省市印发《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联建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推动区域层面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目标、重大任务落地,协商解决跨行政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2023年,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再保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将通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手段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权威性。京津冀地区“自上而下、共同协作”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逐步形成。

持续打好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攻坚战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三地加强联防联控,打破行政壁垒局限,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大气、水等污染防治,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大成效。

推动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立法、统一标准。在规划方面,2015年,国家发改委、原环境保护部编制印发《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体制机制改革重点领域。2020年,生态环境部会同北京市、河北省联合印发《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2019—2025年)》,聚焦总氮削减和生态空间管控两个重点,合力推动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在立法方面,三地联合发布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区域协同统一对有关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的区域性立法。在标准方面,三地发布统一环保领域首个区域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治。三地不断完善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省(市)级层面统筹,召开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年度联动执法重点工作。围绕大气、水、固废投诉举报等重点领域,推动省际相邻县市开展联合执法。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建立京津冀联合会商机制,统一京津冀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启动标准,定期开展空气质量联合预报会商。根据《京津冀水污染突发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要求,三地生态环境部门采取轮值方式开展联防联控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京津冀联合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

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以来,京冀两地先后两次签订《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并联合印发《京冀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共同行动方案》,北京市印发《北京市密云水库流域水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密云水库水质常年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2023年京冀两地正式签署为期三年的《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保护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推动建立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保护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要求,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效提升。能源结构转型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扩大,装机占比显著提高,散煤清洁化替代1500余万户。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调整,截至2022年底,共有21家企业约1.1亿吨粗钢产能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3.7万家“散乱污”企业得到整治,淘汰燃煤小锅炉1万余台。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2014年以来,北京疏解一般制造业企业约3000家、疏解提升区域性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近1000个。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区域协同治理,京津冀大气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空气质量从“持续向好”向“蓝天常现”转变。2021年北京市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提前完成北京“十四五”规划的任务目标。与2013年相比,2023年北京市PM2.5、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的年均浓度分别下降64.2%、43.6%、53.6%、88.7%,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改善,改善速度得到国际社会高度赞誉。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全面消除劣V类断面,城市黑臭水体明显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生态保护与修复成效突出。三地完成生态空间划分,通过划分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保障区和生态防护修复区,协同保护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和禁止开发区域,坝上高原风沙防治地区、燕山—太行山山地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地区和环渤海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以及城市发展地区、平原农业地区和沿海产业发展地区,区域生态系统固碳功能、水源涵养功能、土壤保持功能显著增强。

努力把京津冀建设成为美丽中国先行区

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让生态环境治理共保共建共享的步伐更加坚实,早日建成美丽中国先行区。

在体制机制建设上,加强协同治理制度顶层设计。深化巩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作联动机制,在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确定阶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推动区域在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执法监管、信息共享等方面高效合作。共同研究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重大政策实施、区域合作机制与合作平台建设。以永定河流域为试点,推动打造流域保护协作联动机制样板。建立区域生态合作治理网络,动员和吸纳公众、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开展区域多主体合作治理。

在多领域治理上,完善京津冀跨地区联防联控治理模式。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算长远账、算整体账”,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积极组织、参加区域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加强区域空气重污染应急联动,共同做好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加强水环境联保联治,加强密云水库、于桥水库、官厅水库、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水域水质保护,推进白洋淀入淀河流上下游及大清河、潮白河、永定河、滦河、大运河等流域治理。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区域合作,落实《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处置设施共建共享。

在平衡区际利益上,健全公平合理、激发动力的区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湿地、草原等综合补偿机制,探索建立京津与张承地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一方面,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不断完善京冀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津冀引滦入津上游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京津与张承地区采取货币补偿、设施补偿、对口支援、园区共建等方式,拓展科技、人才、市场等多元化补偿形式。另一方面,完善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张承坝上地区、燕山—太行山山区、白洋淀、衡水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力度,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等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在夯实法治保障上,完善区域协调发展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协同工作机制,围绕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协同推动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环境违法线索互联、调查取证互助、处理结果互认制度。研究编制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一体化建设规划,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的区域对接,联合研究制定一批区域生态环境标准规范,推动部分指标限值率先在北京城市副中心、雄安新区、天津生态城等区域执行。

在监管能力提升上,构建区域统一预警、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以流域、区域污染为背景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联合开展跨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区域组织指挥、协同调度、综合保障能力,着力提高区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加快统一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裁量权,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区域及跨省级毗邻地区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推进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等工作制度,共同打击跨界地区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推进毗邻地区、跨界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完善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作者简介:董战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程翠云,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张弛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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