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态协同机制与问题
(一)联防联控机制进展
第一,积极签署协同机制。成立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工作协调小组。2022年,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签署了《“十四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围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环境联保联治、危险废物处置区域合作、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联动等领域深化协同。
第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一是冬奥会、冬残奥会赛事期间区域联防联控成效凸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90%以上。二是为持续改善区域秋冬季空气质量,北京市会同周边省(区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第三,开展水环境联保联治。进一步完善密云水库上游“两市三区”联建联防联治机制。2022年8月,《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21-2025年)》正式签订。深化重点流域协作,北京市、河北省签订《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保护横向生态补偿协议》。
一是《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21-2025年)》,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实施年限为5年。
从总的规则来看,主要是保护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确保首都水源安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区际公平、权责清晰;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职责包括,北京市要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完善联席会议、专家咨询等机制;加强生态无污染低碳产业、技术和人才交流;加快脱贫地区发展,推动上游地区绿色发展。河北省要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防治水土流失。
从补偿区域范围来看,包括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河北省承德市和张家口市相关县(区)。
从工作目标来看,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从水量水质监测断面及监测指标来看,潮河、白河、清水河等处设置水质、水文监测参考断面;北京市和河北省共同开展监测,统一标准,数据共享。其中,水质监测补偿断面分别为潮河古北口、白河后城、清水河墙子路、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水质监测参考断面分别为天河四道河、安达木河新城子镇,监测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4项。水文监测补偿断面分别为潮河古北口、白河下堡、清水河墙子路、汤河大草坪、黑河三道营,水文监测参考断面分别为天河四道河、安达木河遥桥峪水库,监测指标为水位、流速、降水3项。
从断面考核来看,首先是水量基准,平水年一般不低于2亿立方米,丰水年一般不低于3亿立方米。其次是水质基准,潮河古北口、白河后城、清水河墙子路、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等实施单因子评价,年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4mg/L,氨氮≤0.5mg/L,总磷≤0.1mg/L)。最后是总氮年度基准,潮河古北口、白河后城、清水河墙子路、汤河大草坪、黑河四道甸等监测补偿断面总氮年度基准值为三年滑动平均值。
从补偿标准来看,在水量上,2亿立方米以内,补偿1.5亿元;2亿-3亿立方米,每增加1000万立方米补偿1000万元;3亿-4亿立方米,每增加1000万立方米补偿500万元;4亿-6亿立方米,每增加1000万立方米补偿100万元;超过6亿立方米视为过境洪水,不补偿。在水质上,所有补偿断面水质年均值均好于基准值,按100%结算;某断面水质未达基准但好于Ⅲ类,扣减1000万元;劣于Ⅲ类但好于Ⅳ类,扣减3000万元;劣于Ⅳ类,当年不补偿。在总氮控制考核机制上,年均值好于年度基准值,补偿1000万元;年均值劣于年度基准值,扣减500万元;协议期末,总氮年均值达到总目标,每断面再补偿1000万元;未达到总目标,每断面扣减当年补偿金1000万元。
从资金组成与使用来看,资金组成包括北京市财政资金、河北省财政资金、中央政策补助资金。在资金清算上,也就是当年监测、当年开展保护修复工作,下年根据上年监测、考核情况清算资金。在资金使用和监管上,北京市和河北省有关部门负责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监管,实行项目实施联查制度。在补偿资金项目管理上,资金主要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河湖水生态修复、水资源节约保护以及绩效评估等。在对接协作工作上,京冀密云水库水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合办公室组织开展技术协作和技术交流工作,具体由各地市县有关部门承担。
在绩效评估方面,按照“年度体检、五年评估”的原则,由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为工作进展、补偿机制运行、总氮等污染物溯源控制、水质改善、水量变化、资金使用及效果等。评估结果要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
二是《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保护横向生态补偿协议》,补偿实施年限为2023至2025年,期限3年。
从总的规则来看,主要是加强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首都水源安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区际公平、权责清晰;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在职责上,北京市要积极落实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共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下,加强技术和人才交流合作,助推上游地区绿色发展。河北省要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要求,严守水源涵养区功能定位,加大污染源监管执法力度,强化流域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从补偿区域范围来看,主要是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桥西区、下花园区、宣化区等13个相关区县。
从工作目标来看,主要包括: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只能更好、不能变差”,加强汛期污染管控;总氮浓度逐年下降;稳定河道生态流量。
从水量水质监测断面及监测指标来看,水文补偿监测断面为永定河八号桥,监测指标为水位、流量、含沙量;水质补偿监测断面为永定河八号桥,监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和氟化物。
从补偿基准来看,在水量基准上,永定河八号桥年径流量一般不低于1.0亿立方米,水文监测断面水量扣除引黄调水和集中输水水量;在水质基准上,水质基本指标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按月实施单因子评价,总氮和氟化物按年实施评价,各指标均采用该指标三年滑动平均值为基准值。
从补偿标准来看,在水量上,按照永定河八号桥断面年度总水量实施阶梯补偿,流量数据经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认定。年度总水量1.0亿立方米(含)以内时,补偿3000万元;1.0亿立方米以外、1.5亿立方米(含)以内的水量,每增加1000万立方米补偿500万元(不满1000万立方米按比例折算);1.5亿立方米以外、2.0亿立方米(含)以内的水量,每增加1000万立方米补偿750万元(不满1000万立方米按比例折算);2.0亿立方米以外、3.0亿立方米(含)以内的水量,每增加1000万立方米补偿100万元(不满1000万立方米按比例折算)。超过3.0亿立方米部分视为过境洪水,不补偿。此外,任一水质基本指标年均值劣于Ⅳ类时,水量、水质均不予补偿。
从资金组成与使用来看,资金组成包括北京市财政资金、河北省财政资金、中央政策补助资金。在资金清算上,当年监测、当年开展保护修复工作,下年根据上年监测、考核结果清算资金。在补偿资金项目管理上,资金主要用于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河湖水生态修复以及相关监测等工作。在对接协作工作上,建立京冀官厅水库生态补偿工作会商机制,组织开展技术合作和技术交流,具体由各地市县有关部门承担。
从绩效评估来看,按照“中期体检、三年评估”的原则,由北京市水务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两省市财政、水利(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进展、补偿机制运行、水质改善、水量变化、泥沙变化、资金使用及效果等情况。评估结果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
第四,开展“两翼”生态环境建设。一是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绿色低碳发展,要合力实施控车节油、散煤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二是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白洋淀流域跨省(市)界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第五,强化生态执法和应急协同。一是落实生态环境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方案。二是落实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三地连续七年开展京津冀突发水环境事件联合应急演练,共同提升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京津冀生态环境水平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仍有差距。京津冀地区能源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生态环境提升任务还需攻坚克难。
第二,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还需进一步落地。要建立长效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细则,并积极探索除政府财政资金补助外的产业扶持、人才和技术援助等多种补偿形式。
第三,部分领域政策法规标准待统一。部分领域政策法规标准的不统一,也会对京津冀生态治理统一监管产生影响。目前,这一工作正在推进。
第四,协同推进“双碳”任务有待进一步统筹。京津冀要协同合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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