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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寿龙:公共服务与伦理道德(4)

那么,什么样的规则才是正确的呢?很多人问我。我说根据康德的道理就是可以普遍化的规则都是正确的。什么意思呢?你做一件事情下不为例,这个事情肯定是错误的,做完了以后,别人也可以这么做,以后也可以这么做,时间上是普遍化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的时候,这个事情肯定是对的。我们对人要礼貌,这个事情肯定是对的,为什么?你可以这么做,明天可以这么做,后天可以这么做,对敌人可以这么做,对朋友可以这么做,对任何人都可以礼貌。你都可以这么做,一个很自信的、很有道德修养的人肯定是对人很礼貌的,不会出口伤人的,不会动手就打的。哪怕有什么利益冲突,都不会。别人也可以这么做。那么,对人不礼貌,你会发现有时候是可以这么做的,有时候不可以这么做,而且做完了以后就会发生冲突,结果很不好。如果你对人不礼貌,眼睛一瞪,人家眼睛一瞪,你一动手,别人就会动手。你骂他猪,另外一个人肯定骂你狗。公交车上我经常见一个人踩一脚,一个人说猪,另外一个人说狗,马上成动物世界。如果一个人踩一脚说对不起,另外一个人说没关系,两个人都是人了,文质彬彬,都挺好的。搞不好,两个人互相一掐,一个人掐死都有可能的。很小的一件事情,踩一脚的事,会升级,我们特定的行为模式会有一个升级的过程。所以,它可以避免你内在的冲突,也可以避免外在的冲突。这个规则道德上肯定是有效的。

作为一个普遍性检验,一般来讲,有服务理想信念,普遍性的价值追求,普遍性的道德修养,这个东西实际上是个普遍性的检验,什么样的规则是普遍性的,可以认为是一个正确的,除非有例外。但是例外是一个非常小的范围。前面两个理论我们综合在一起,结果就成了一个义务理论。拨不倒就有一个正确的理论。什么叫拨不倒,就是你不能用相反的理论来证明他是错误的。比如说诚信,每个人要诚信。有损害就要补偿,我们很多公共服务往往有一些损害。不管做什么事情都有一个感谢,即使是交易,也是有一个感谢。我到印度去,我就特别奇怪,我到学校里面借书,我借他的书应该向他谢谢,往往是我还没说谢谢,人家借书的小姑娘已经笑咪咪地说,Thankyou,谢谢我。我一直没搞清楚,她为什么要谢谢我,应该要谢谢她。

这实际上是人际关系的一个接触。不管怎么样,你都要谢谢她。包括我们乘坐出租车,出租车司机,我给他钱,他给我票,我说谢谢,他也可以向我说谢谢,都可以的。为什么我给他钱了还要说谢谢呢?我能不能换一种说法。我说有钱可使鬼推磨,我今天有钱,鬼帮我开车。我曾经试过,我这人说话老不严肃,一说话就变成笑话了,他说你还挺幽默,所以,那个人就没有打我一顿。

即使这样,你还是有一种感谢的心情在里面。任何事情都有很多感谢,是一种感恩的心态。什么叫感恩?有人帮助过你,哪怕大的小的,你都要感恩,即使是你付出钱去交换的,你也应该感恩。感恩是个宗教观念,但是从道德上讲是个感谢的概念。包括司法的正义。所谓司法定义就是协调。。还有仁慈概念或自我完善的概念。每个人都应该有自我完善的那种义务,还有不做坏事等等。它有个底线伦理,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底线伦理。作为一个公务人员也会有一些底线的伦理在里面。有什么样的事情是可以做,什么样的事情完全不能做。

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去分析很多具体的东西。比如说我们所有道德的人都受底线道德的约束,它是一个很真实的东西。所谓的真实就是在具体的场合里面我们总是能够找到很切实的、很真实的一些义务。这些义务构成了我们每个人必须做的一些事情。最迫切和最有利于最大利益的那种义务,是真实的义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很多理论原则跟现实问题联系在一起了。

我们举一个例子,传统性道德的义务和防止艾滋病的义务相比,后者更为迫切。所以,有人一直在论证说我们为了防止艾滋病所提出的一系列政策,实际上是有利于这个社会变坏而不是变好的。我现在去南方住宾馆,所有的宾馆里面都有避孕套,有一次性的还有多功能的,什么都有。现在所有的娱乐场所,我没有去检查过,但是据说有避孕套。过去我们公安部门检查扫黄打非,逮着,只要发现使用过的避孕套就是罪证。什么罪证呢?你看你有这个事实行为了,至少罚款五千。逮着一个有背景的,想宰你一下,有时候罚十四万。

现在要不要把这个避孕套当作一个罪证,你要当做罪证,就不鼓励人使用。不鼓励人使用的结果是什么?那就容易传播疾病。所以,一个是一个普遍的原则,一个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迫在眉睫的问题要去解决,可能会违背普遍性的道德准则,我们要忠于家庭,忠于爱情,忠于性伴侣,这是一个伦理的基本的原则准则。在防不住这个的时候,迫在眉睫的问题就是最重要的。这个问题就是一个很真实的义务。比如在美国,一个女儿,你控制她很难,控制她的生活很难。很多父母不愿意上美国的公立学校,为什么?因为怕女儿变坏。一上公立学校,学校里面有她自己的意识形态,就很容易变坏。我就搁在家里,孩子长大了,跟着母亲学习。母亲大学毕业,所有的都教得好好的,她也能考大学,也能够什么。但你没法工作,没同学,没有社会化的基础,没法融入社会。最后是什么?理智的父母说干脆得了,我也管不着了,我早上起来给你吃避孕药吧,免得你天天怀孕了,对身体不好。它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对政府的公共政策选择实际上也是一样,当社会离婚率非常高的情况下,政府的公共政策要解决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就是离婚后破碎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就是这么一个问题。它不像我们过去老是在重视的,呼吁家庭团聚。实际上呼吁家庭团聚,两个人重新复婚了也没什么用。为什么没什么用?吵闹的家庭对孩子的影响比分裂的家庭对孩子的影响还要坏。所以,你在解决迫在眉睫的问题的时候,你就有迫在眉睫的真实的义务来证明你这个方法是正确的。所以,我们从这个意义上来讲。

还有其他一些没有基本的道理的时候,我们一般会用道德直觉去论证。经常有人讲什么是道德直觉?我们直觉意义上是正确的,一般人都认为是正确的时候,一般就是道德了。这就是所谓的常识的力量。老百姓都认为是错的,我们法制社会,有一句话叫做法律是无情的。法律无情,即使有道理,你犯法了,就是无情的,没什么可说的。但是这一点在道德直觉上是错误的。凭什么法律是无情的?所以,法律实际上是有情的,有感情的。在中关村杀死城管的摆摊的人,从道德上来讲,杀死烈士的人肯定是魔鬼,肯定判死刑没问题了。但你会发现,那个人最后没判他死刑,判的是死缓。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最后还开了一个口子,如果这个人真的像《南方周末》所调查的那样,是个好人的话,那么,他本身可能进去以后也没什么事,以后混个十多年也就出来了。法律虽然无情,但是你会发现它总是会有一定的平衡的意思在里面。

西方一般来讲,无情的法律肯定会有一个陪审团,法律可以是无情的,但是事实上,人不是无情的。所以,它把民情和法律的力量联系在一起。那么,还有一个就是说,我们总是会强调,如果实行私有化,沙漠里有一眼泉水都归你了,垄断了怎么办?道德直觉上它肯定是错误的。所有的人都依赖于一口井水,你居然把它个人化,还垄断了,不可能的。谁想垄断这口井水,首先会被大多数人都杀掉。几百号人要渴死了,上来一榔头就把你打死,然后这个水就是大家的。所以,从直觉上来讲,想拥有这口井的人绝对是傻瓜。为什么?因为直觉上是不可能拥有的,而且从道理上也是错误的。因为他的财产权威胁到其他人的迫在眉睫的生命权。所以,在缺粮的时候,囤积粮食道德上、直觉上也是错误的。但是你很难证明这一点是错误的,这是他的财产,凭什么到那会儿就可以给你了,没有的事。

所以,包括基本的公共服务,包括什么也是一样的。它也意味着对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的解决。比如医生也是一样的,医生为什么见到病人就要救?我有一次在儿童医院,他们医生就在那儿发愁,说今天又送来一个孩子,前两天那个孩子刚送走,那孩子有问题,父母都不要,没钱养活他,也没钱治他。有些人在上面写一个手机号码可以找他联系,有些人写上家庭地址。最后医生护士抱着那个孩子送上门去,有些地址是假的,有些地址是真的,送上门去人家只是看一眼,掉两颗眼泪,然后擦掉,告诉你说这不是我们家的孩子。但是医生见了他必须救吧,因为他迫在眉睫。即使没有这个实力,医生哪有这个实力。所以,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经常有这个事。这些事最后都交给政府来解决,交给福利院。福利院把这些孩子弄过来。这是伦理上可以解决的东西,可以证明什么样的事情是正确的。

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理论可以证明。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就是自然,我们不仅是直觉,往往是一种自然。正确的东西都是跟自然有关系的。举一个例子,我们交通规则很复杂,考交规的人考90分才能考过,那还得背几天呢。但是你会发现,大多数人走路的时候,基本上不会违反交通规则。大多数东西脑子里面已经有了,就说明什么?就说明法律秩序实际上我们每个人的自然的心灵秩序是一致的。如果跟法律秩序和我们的心灵秩序不一致,法律秩序和我们物理的配套秩序不一致的时候,说明什么?就是说我们认为的物理秩序、法律秩序和自然秩序是违背的,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最简单的问题就是我们知道五环路90公里、100公里限速,但是一出匝道口基本都是20公里限速。为什么搞一个20公里限速呢?因为一出匝道口就要交钱。原来是要交钱的,现在不交钱了,20公里的限速标志还在那儿。所以,很多人到哪儿,有时候一迷糊20公里限速,不知道前面有什么事,就紧急刹车。紧急刹车就很容易出事,跟你的心理秩序冲突了。你必须很有意识的去做一件事情才能符合这个秩序的时候,这个20公里就没有一个道德的基础,就没有一个伦理基础。

如果我们把它设置为30公里,或者先告诉你匝道口前面90公里,然后80公里,然后60公里,然后40公里,再20公里。就像建国门外到劲松快速路那儿,劲松快速路那儿就很自然,你刚开始80公里,但那个是弯道,前面有些路口,马上到60公里,马上到40公里。那个就非常符合你的心灵秩序。怎么符合法呢?只要你一收油门,眼睛看着前方,到了点就是40公里,到了那个点就是20公里,很容易遵守,不用踩刹车,也不用踩油门,收了油基本就这个速度,自然降速,到达那个速度正好。像这个,如果法律政策跟我们心里想的或者跟我们预期很容易做到的秩序很相近的时候,这种政策就有一种良好的道德基础。

回过头来,我们来思考一下公安部门的一个政策,什么政策?北京市现在还在实施,叫暗中执法。暗中执法的一个道理就是我罚得你一直提心吊胆,然后你就自觉。自觉的人无所谓,不自觉的人必须罚款,罚得你提心吊胆就无所谓了。这个是有道理的。否则的话,没警察的话,一看警察大家都规规矩矩了,没警察就开始违章了,但是我们说它不符合一个大的基础。怎么不符合呢?因为我们见到警察是看到了交通的秩序。我们如果见到警察就是一个恐惧,想象内心有一种恐惧感或者说我一想起警察就想着他要罚我的款。有这种想法的话,开车的人心理成本非常高。一旦有这种心理成本,现在大多数开车的人不是专职的,专职的还好办一点。如果不是专职的,是业余的,他平时的工作心理成本很高,一开车什么事都想不起来。开车的时候,如果执法的秩序跟他心里想的不一样的话,很容易出事,出的事会非常非常多。

最后你会发现,交通秩序不是很好的地方,往往也是交通违章非常高的地方。而且交通违章对大多数人来讲,根本没有负罪感。按道理,违章应该是有负罪感的,为什么?因为你违法了。违法都没有负罪感了,最后恐惧感没有了。你想让他恐惧,他反而没有了。女孩子说,你连红灯都不管闯,我还怎么跟你,他女朋友都找不到了。他转变为一个勇敢。本来有心让他恐惧,最后见到警察都敢闯红灯了那算勇敢,培养出一种美德,那就麻烦了,道德秩序严重错位。

这是从自然的法则这个角度来思考我们相关的一些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它本身的一些秩序跟自然的道德秩序,就是我们内心的良性秩序相一致的时候,我们不处于一个恐惧感的时候,这种成本比较低的时候,是一个很好的秩序。在这个意义上,现在住经济适用房的人都开着奔驰、宝马住进去的,现在都有停车位,经济适用房越造越大,这就失去原来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了。廉租房转变为一个要抽签、撞大运才能抽得着的政策,那基本上也失去它的效果了。或者我们经济适用房本来是一个普遍性的社会政策,最后转变为我们公务员本身获得收入的一个工资结构的组成部分,那也不是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了。所以,如果不是,必然会引起社会上种种质疑。我们现在经济适用房受到几个质疑。一个质疑就是我们政府单位买了房子了,就有人去举报,说经济适用房都让政府买走了。还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现在出现腐败问题了,都在网上摇号,一个好的房子的号四十万,差的房子二十万。一套经济适用房四十万买来的,最后摇一个号要给人二十万,好的号给四十万、八十万。八十万跟市场价比还是便宜。现在想要好号,在网上找得到人,这实际上就变成了经济适用房领域的腐败问题了。

责任编辑:刘晓楠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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