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3)

温家宝: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3)

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完善监管规则,更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有效性。银行业要积极稳妥推动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建立全面审慎的风险监管体系。证券业要完善市场制度,强化行为监管,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保险业要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本外币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框架,加强监管协同。改进和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发挥和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功能,实行信息共享,推进监管协调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强化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意识和责任。坚持发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金融宏观管理政策、监管规则与标准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同时,注重引导和调动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好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要改变重发展、轻监管的倾向,进一步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等机构的管理职责,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的风险处置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要大力改善金融环境,减少行政干预,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要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同时,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防止风险扩散蔓延。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避免财政金融风险相互传递。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由来已久,已有30多年历史。据审计,截至2010年末,形成了10.7万亿元的规模,其中有51.2%、共计5.5万亿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举借和用于续建2008年以前开工项目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等长期建设,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这次国际金融危机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与债务相对应,也形成了大量资产,其中许多是优质资产,有稳定的现金流或预期收益。当前我国政府债务总体安全、可控。

我们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经过清理规范,目前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基本得到制止。2009年以来,我们多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提出了比较系统的解决办法。总的考虑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规范的地方人民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地方人民政府新增债务。对存量债务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既要积极稳妥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又要保证国家批准的重点在建项目资金需求,不能搞简单的“急刹车”、“一刀切”,避免局部风险引发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落实偿债责任,防止逃废债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追究责任。继续抓紧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加强监管约束和风险防范。切实规范借贷各方行为,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违规担保。稳步推进地方人民政府按核定规模发债试点,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

要加快建立健全透明规范、可持续的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五)加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建设,推动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促进股票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继续完善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积极探索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上市公司质量是股票市场发展的基石。要稳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功能,推动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和产业优化升级。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引导和鼓励增加现金分红;健全退市制度,坚持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稳妥推出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和相关金融衍生产品。促进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规范健康发展。严惩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上市、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

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清理整顿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交易场所,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规范发展债券市场。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培育商业信用,强化市场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市场运行透明度,为债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推进产品创新和多样化。完善债券发行管理体制,目前要在部门各负其责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场内、场外市场互联互通。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统一准入和监管标准,建设规范统一的债券市场。

积极培育保险市场。保险业具有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特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要更好发挥保险服务功能,不断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大力发展个人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业务,以及与住房、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搞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总结推广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公众安全等责任保险。以推动农业大灾保险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完善巨灾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大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宽投资渠道。

(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金融宏观调控是国家维护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手段。要继续完善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创新丰富货币政策工具,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遵循市场规律,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增强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增强风险定价能力,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有效性。 

(七)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资源配置能力和金融安全保障水平。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

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渠道和方式。要从国家战略需要出发管好用好外汇储备资金,进一步提高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多元化投资,更好实现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目标。

深化内地与港澳台金融合作,继续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深化双边、多边经济金融政策对话与合作,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合理化。主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和标准制定,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

(八)加强金融基础建设,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存款保险、金融机构破产、上市公司监管、信用评级以及征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制定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法规和规章。切实加强金融执法,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性。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发展,诚信为本。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和地方信用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促进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增强竞争力和公信力。加强以诚信、服务、责任、创新等为要义的金融文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登记、托管、支付、清算和银行卡等金融基础设施。构建符合国际标准和中国国情的反洗钱工作体制,建立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制度。提高人民币防伪能力。加快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以科技手段促进金融服务与管理创新,提高金融信息化水平,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高水准的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2012年,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年金融工作。一要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提高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二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对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三要深化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抓紧完善发行、退市和分红制度,加强股市监管,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提振股市信心。四要敏锐观察和跟踪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做好应对预案,切实防范经济金融风险。

我国金融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金融工作的新局面,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系温家宝总理2012年1月6日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