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谈判前景
但段毅执意坚持下去。他带团队到意大利、荷兰、法国、日本等地,去学习工业化国家解决劳工问题的经验。
随后,集体谈判进入了他的视野。他发现这一制度的好处是,“让工人们参与到事关他们利益分配的决策中来,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而不是被动地去接受政府和企业的谈判结果”。
集体谈判制度要在中国推广尚有难度。因为中国的法律中,对“罢工权”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人亦无从独立组织工会。
官方更喜欢政府或工会主导下的“集体协商”。在官方正式文件中,“集体谈判”并未正式出现过。“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的区别在于,集体谈判是劳资主导,集体协商是政府主导。”段毅如是解释二者的差别。
在2011年比亚迪罢工风波和西铁城代工厂罢工风波中,劳维所推动的集体谈判试验获得了成功。这一方面源于他们在劳工领域数年努力的基础,另一方面也与广东群体性劳资矛盾高发压力下,官方对罢工等事件的处理经验增加、维稳思路有所变化有关。华南农业大学和广东省总工会曾联合做过调研,结果显示,“集体协商处理机制的缺失易导致工人选择极端手段”。
2010年,广东省发生包括本田罢工事件等大范围群体性劳资矛盾后,广东省对《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草案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要求职工应当通过工会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企业三分之一以上职工向企业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企业工会应当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此条例草案还就工人罢工作出规定,要求工人在“未依法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时,或者工资集体协商期间,不得采取停工、怠工或者其他过激行为”。同时规定,“企业收到工资集体协商意向书后,应在1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答复或者不安排协商的,不得因职工停工、怠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遗憾的是,该草案因资方的强烈抵制而“暂缓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不过,官方对罢工不再谈虎色变,开始变得从容且包容。劳维所参与的劳资集体谈判,至少获得了官方默许。
集体谈判模式未来有多大的发展空间?一些行业研究认为前景可期。
广东劳动学会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副秘书长、华南农业大学劳资关系研究中心主任杨正喜表示,由于广东市场经济发展先行一步,劳资问题出现也是先行一步。目前有不少产业开始向内地转移,内地企业将来也必然会遭遇广东同样的问题。
种种迹象显示,罢工潮已经由广东向内地蔓延。2012年1月4日,新年的第一个工作日,在成都,攀枝花钢铁厂万人大罢工;在无锡,中国最大的全自动洗衣机企业小天鹅公司千人罢工;在梧州,一家玩具厂1300人罢工。
据“中国劳工通讯”发布的《工人集体运动11年:基于553个个案分析》,自2010年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出现了系列罢工和工人自杀事件之后,投资者们除了大幅度提高工资水平,还采取了迁移的方式,将工厂搬到了中国内陆地区。
这一报告分析称,这种迁移会使投资内陆化成为“中国劳资纠纷社会化的一个起点”。此前东南沿海的工人集体行动中,大量新生代农民工远离家乡,集体行动一般局限于他们受雇的企业内部。工厂内迁后,工人们的集体行动如果发生在其家乡所在地,工人组织化程度会因地缘和亲缘的优势而加强,集体劳资纠纷的社会化程度将大大提高。
报告认为,由于缺乏完善的集体谈判制度,劳资谈判仍然会以工人集体行动的方式发动。不过,当劳资双方都付出了代价后,可能会从此形成共识,在企业中建立起一种双方都可以接受的集体谈判制度。
这将是段毅们的试验在中国能够得到推广的希望所在。但是,像广东这样相对开明的政府环境,以及劳工领域的专业机构,短期内在内地还难以期许。而先行者劳维律师事务所,如今也面临这不少难题。
“六年,账面亏损480万元。”这是劳维所的经营状况,“目前需要代理一些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收入来填补成本。”段毅称,在国外,此类律所的经济来源主要有三种:一是政府对劳工律师有特殊的帮助,比如日本,由律协拨出专款支持劳工律师;二是工会资金,从事集体谈判的人员可以得到工会支持;三是来自社会的公益资金支持。
“如果中国的工会都是由工人选举出来的,他们会有兴趣购买这样的集体谈判服务。这是一个理想的模式。”段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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