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转移支付效益打折
事实上,除了专项的扶贫资金扶持,国家财政还通过转移支付,大力扶持贫困地区的地方财政和经济发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1年11月29日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称,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从2001年的12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349.3亿元,10年累计达到2043.8亿元。
根据《2010年全国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全口径的扶贫资金要更多,总数为423.49亿,其中的大项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生产发展等项目。
这只是各级财政通过扶贫口发放的资金,事实上,近年来由于财政体制的微调,中央财政更多的以事项来进行补贴,比如粮食直补,农业教育社保等方面专项补贴等等,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支持也是大幅增加。
财政部曾经就2009年全国转移支付数据作出分析,当年用于调节地区财力差距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中西部地区占了90%,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西部占了83%。在最终形成的全国财政支出结构中,中央本级支出仅占到全国财政支出的20%,地方本级支出占到80%。从资金来源看,地方财政支出中平均有38.8%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其中,中西部地区财政支出平均6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但是,如果扶贫地区的评定不透明,退出机制不健全,资金使用监督不严格,那么财政转移支付真正用于扶贫的效益将大打折扣。
长期受人诟病的“吃饭财政”就是在一些贫困县较为突出的痼疾。“吃饭财政”是指财政资金只能维持国家机关的运转,甚至楼堂馆所建设及三公消费等支出耗费掉,而没有真正投入公共服务和发展地方经济。
山西省壶关县政协主席李彦忠曾撰文分析,一些贫困县吃饭比例大,建设支出小。由于贫困县财政供养人员数量与有限的财力形成极大的反差,在“一保吃饭,二要建设”的财政支出原则下,仅人头经费支出都难以足额保证,农村教育、公共卫生、基础建设、社会保障等各项支出,根本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针对这些问题,郑风田就曾提出建议,建立以户为单位的扶贫制度,提高瞄准精度,并严格全过程监管,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惩罚机制。此外,还应对纳入扶贫政策的农户进行动态管理和评价,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一旦其有能力脱贫致富即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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