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乔石谈民主与法制》

人民日报评《乔石谈民主与法制》

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学习《乔石谈民主与法制》

《乔石谈民主与法制》一书出版了。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

乔石同志1982—1998年历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中央党校校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第十四届中央政治局常委。本书选入了乔石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期间,有关民主与法制的重要讲话、报告、谈话、文章共102篇,书中还收录了一些照片和题词。收入本书的文稿,绝大部分系第一次公开发表,是研究这一时期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难得的珍贵文献史料。

本书分上下两集。上集(1985年9月至1992年12月)主要谈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政法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依法管理社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社会安定,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下集(1992年12月至1998年2月)着重谈修订和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加强经济立法,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发展民主,加强监督,倡廉反腐,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等。本书虽系谈民主与法制,但涉及的领域和方面非常广泛,内容十分丰富,对许多问题都有独到见解和精辟论述。

一、加强政法部门建设,健全法制机构。乔石1985年7月接替陈丕显主管政法工作,恰值改革开放起步的艰难阶段。面临的是“文化大革命”后社会治安问题异常严重、犯罪分子气焰十分嚣张的局面。而公、检、法机关在“文化大革命”中是被彻底砸烂的重灾区,粉碎“四人帮”后才逐渐恢复,有经验的领导骨干大都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这与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及面临的社会治安状况很不适应。

乔石首先抓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按照中央规定的干部“四化”原则加强配备。他认为做党政领导工作,就是要有组织领导能力,要有真才实学,有没有大学文凭不是主要的,主要是真正具有做领导工作必须的知识。选拔领导干部要有战略眼光和长远打算,不仅要考虑现在,还要考虑到20世纪末,甚至21世纪,这就要培养一代新人。培养新人要严格挑选,认真考察,在实际工作中逐步锻炼成长,一茬接一茬地搞下去。乔石选配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时特别强调三条:一是政治上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事业。要真正关心国家大事,关心社会动态,政治上要敏锐,能主动积极地发现问题,抓住工作重点。二是业务上要精。不仅要精通有关政策、法律和本职业务,而且要懂一点经济建设和科技知识,要逐渐积累一些处理复杂社会问题的知识和经验。三是作风上硬。要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国家法律;廉洁奉公,办事公正,顾全大局,能够同兄弟部门主动搞好团结合作;对队伍中的问题敢抓敢管,绝不护短。他说,要根据干部的“四化”标准和上述条件考核领导班子,选拔领导干部,特别是要选好第一把手。

经过调整,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都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对新的领导班子,乔石强调要以身作则,锐意改革,大力加强政法工作的改革,大胆创新,把机关建设好,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

1988年7月,乔石讲到合理调整现有的警力时,提出要组建一支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动力量,要逐步装备一些非杀伤性警械,以备必要时统一调动使用,做到一旦有事,临阵不乱,处置及时、得当。

鉴于违反党纪者有纪律检查委员会管,违反国法者有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管,而违反政纪者却没有一个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管的情况,乔石代表国务院于1986年11月向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设立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方案》并作了说明。议案通过后,乔石又亲自指导筹建工作。1987年7月,国务院监察部正式成立,这就弥补了国家行政体制的一个缺陷,使法制机构更加健全。

二、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任务。乔石指出,政法部门是国家的法治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安定的特殊任务,对社会治安好坏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保护党的事业、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条件,是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保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保证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始终是政法战线的头等任务。

乔石说,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建设是中心,政法工作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更自觉、更主动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东西,都要依法加以保护和支持;对一切不利于改革开放,不利于发展生产力的东西,都要依法加以反对和限制;对一切破坏改革开放,破坏民主与法制、破坏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要依法加以打击和制裁,不能丝毫放松。依法打击一切犯罪活动、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必须大力强化依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职能,强化依法管理社会、保障正常社会秩序的职能,强化依法维持经济秩序、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职能。总之,要认真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新问题,积极探索,开拓进取,不断有所创造,更好地肩负起保卫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重任。乔石一再反复强调要完成好这一使命,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并提出要在加强的前提下改善,在改善的过程中加强的原则。

乔石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方针,并率先垂范加以贯彻执行。他分管全国政法工作恰值经济特区建设刚刚起步的困难阶段。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突然一开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刑事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问题增多,一时社会秩序显得有些乱。有人就利用改革带来大量积极因素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等消极影响而把治安面临的情况和问题归咎于改革开放,使改革开放特别是办经济特区的政策面临要不要搞下去,还能不能搞下去的挑战。在这关键的时刻,刚刚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不久的乔石,于1985年10月下旬至12月初,相继到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和上海、天津两市,一边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一边指导对那些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查禁,对带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团伙、霸头的犯罪活动予以坚决的打击和惩处。针对当时有人对特区建设持否定态度,乔石在广东特别强调指出,“特区工作不能减弱。要总结经验,一定要下决心把特区办好,非搞好不可,搞好特区不会犯错误。我不相信特区政策搞不下去,更不会走投无路。”这些在今天听来很平常,可当时是振聋发聩的话语,使广东的领导获得了巨大的鼓舞和支持,明确了方向,增强了搞好经济特区的信心。

三、高度重视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乔石一向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他说,这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需要,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需要。政法队伍必须是一支纯洁精干、忠诚可靠、训练有素、精通业务、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有战斗力的坚强部队。

乔石指出,我们这支队伍是属于党的,是属于国家的,归根到底是属于人民的,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外,没有自己的私利。党和政府、人民赋予政法部门相当大的权力。这些权力必须用以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人民群众养育了我们,我们必须牢固地树立起强烈的保护人民的观念,决不能有任何的特权思想,决不能在人民群众面前耍威风,更不能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政法干警是人民的卫士,自己要模范地遵纪守法,不要有那种旧警察的作风,动不动在老百姓面前扬威耀武,或者采取粗暴野蛮的态度对待人民群众。不能让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侵蚀到政法队伍内部来。我们一刻也不能脱离群众,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甚至违背了人民的利益是极端危险的。要充分发挥政法干警维护人民利益的作用,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为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条件。要发扬人民警察爱人民的优良传统,每时每刻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扎扎实实地为人民多办好事,办实事,使人民群众对我们有一种亲近感,觉得有依靠。同时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执法如山,使坏人见了害怕。只有这样才能树立起高大形象,成为人民群众喜爱的队伍。

乔石说,我们的政法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经得起考验的,是完全可以信赖的。这支队伍中的绝大多数同志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富于奉献精神,竭尽全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为国家为人民做了积极的贡献。在肯定主流的同时,他指出,对存在的组织思想作风不纯的问题,应有清醒的认识和足够的估计。目前,在一些单位和少数干警中玩忽职守、乱处滥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腐化堕落还比较严重,有的甚至掩护乃至参与犯罪团伙的活动或为犯罪分子说情或搞伪证,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令人触目惊心。此外,群众反映我们的一些执法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些干警执法中存在一种对群众“冷、硬、横”的错误态度。乔石要求,对那些严重违法乱纪、执法犯法的,必须痛下决心,严加整治,该法办的必须绳之以法,毫不含糊,决不护短,决不养痈遗患;对有些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的,要尽早调离,另作安排;官僚主义作风和对待群众的错误态度必须迅速改正,切实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否则将直接影响党与群众的联系,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对政法队伍的从严治理,乔石强调领导要以身作则,切实改进作风;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绝不让不正之风、腐败现象侵蚀到政法队伍中来,以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四、不断开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路。乔石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后,即大力倡导探索和研究新时期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身体力行。1981—1984年,中央在批转有关社会治安问题的请示报告中,提出全党全社会对社会治安要进行综合治理。乔石分管政法工作后,按照中央的要求,开创性地进行了深入探索,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开拓,逐步形成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想体系。1986年他就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质上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要使之制度化、法律化。他的想法逐步形成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经中央批准后形成一整套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推行并建立了全国自上而下完整的综合治理组织领导体系,成为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好形式,成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其关键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强调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打击,“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方针;最重要的是各级党委必须高度重视、抓好基层工作。

乔石特别指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在新形势下的运用和发展。强调综合治理,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但是重头还在政法部门,责任丝毫不减轻。各政法部门必须竭尽全力做好本职工作,包括依法进行“严打”。同时政法部门还要在动员全社会维护治安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作为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组织和联系工作,推动群防群治工作的开展。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乔石强调抓好三个重要环节:

(一)教育,包括理想道德教育、安定团结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增强群众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他指出,我们这个国家本来就缺乏法制传统,又经过了“无法无天”的“文革”的严重破坏,加上教育的失误,影响了一两代青年。如果青少年不在我们党领导下教育好,我们国家是有危险的。这个问题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把我们的后一代后两代教育好,这是百年大计。要把法制教育和理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开展法制宣传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普及法律常识是个历史的创举,是一件宏大的社会工程。通过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人人都懂法、守法、用法,人人都依法办事,自觉地运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乔石说,我们现在的社会矛盾比较多,潜伏着许多不安定因素,要及时和正确地处理社会矛盾和调解民间纠纷,保障社会安定。为此,各级党政领导要密切掌握社会动向和注意了解群众的思想动向,主动与群众对话,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群众生活,主动做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工作,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争取不发生或少发生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对于各种突发事件的苗头,决不可掉以轻心,一定要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要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大,不要搞得很紧张,动不动就动用警察。在调查清楚并取得确凿证据后,再根据性质依法处理,防止定性不准,处理不当而留下“后遗症”。

(三)搞好劳改劳教工作。乔石说,这是根据我国特点创造的一种把罪犯和犯有轻微罪行的人员改造成为社会主义新人的成功办法。这方面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改造对象和任务也有了不同,要研究新形势下产生犯罪的原因,特别是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劳改劳教人员的思想状况和变化规律,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把他们中间的绝大多数人教育、改造、挽救过来。为此,乔石提出,要把劳改劳教场所逐步办成既是教育又是通过强制劳动改造他们的思想恶习的特殊学校。从事劳改劳教工作的干警是负有特殊使命的灵魂工程师。只有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才能把他们的恶习矫正过来。特别是对失足青少年,一定要满腔热情地拉他们一把,尽全力把他们教育、挽救过来。还要研究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教育安置问题,发动全社会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对这些人要妥善安置,接茬帮教,教会一技之长,掌握就业本领。社会不要歧视他们。

在实践中,乔石深感要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尤其是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就必须使之纳入法制轨道,从法律上保证综合治理的措施得到落实。1989年1月,他指示相关部门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1991年1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综合治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这次会议总结了这些年来探索开拓的基本经验,明确了一系列重大问题。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3月2日,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规范的形式使综合治理有了组织、制度保障。3月21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乔石担任第一任主任。

五、修订和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1992年春节前后,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为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年10月下旬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决定,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写进了党章。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共中央于11月决定成立以乔石为组长的宪法修改小组,草拟宪法修正案。距来年全国人大八届大会仅有三个月时间,乔石领导的宪法修改小组经过紧张的工作,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方案。经中央原则同意后,下发征求各地方、各部门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及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意见。最后,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提出了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主要是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农村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宪法序言中“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删除了“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等,这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乔石一向强调,法律的实施同立法同等重要。贯彻实施宪法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使命。为了行使好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乔石任委员长后,大力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自身组织和制度建设,制订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能够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权的工作机关,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乔石指出,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首要任务,也是专门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更多地牵头组织专家学者起草法律,对有关部门的起草法律工作进行协调和督促,这就改变了过去绝大多数经济法规是由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历史。在八届全国人大期间,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就起草了36件法律,这就突破了过去人大立法工作主要是审议、通过国务院各部门起草的法律的被动状态,使人大的立法工作大为加快,八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共审议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决定草案129件,通过118件。这样的立法速度和规模,在人大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另一个职责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乔石一再强调,要把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放到与立法同等重要的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首先要把宪法实施的责任承担起来。要把监督和保证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他指出,目前保证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还不健全,一些违反宪法的现象得不到及时有效纠正,公民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要在全社会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关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要以宪法为最高准则,大家都依法办事。宪法和党章都规定了,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共产党领导制定的法律,党不遵守谁遵守?你如果不把法律当一回事,还能叫老百姓遵守法律吗?

乔石特别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法治国,依法办事,是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国家长治久安不可缺少的条件,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