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国籍迷局
围绕双重国籍,从来不缺少争议。
拥有双重国籍者,可以更便利地穿梭在两国之间,享有两国国民的权利和福利,同时也用他们的智慧为所在国发展作出贡献;但作为硬币的另一面,双重国籍也被认为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国民的忠诚度,甚至是国家危机时刻的“不定时炸弹”,因国籍争端,就曾引发过外交摩擦乃至严重冲突。
双重国籍的特殊身份,还成为某些人违纪违法的途径。今年4月11日,《人民日报》就刊发中纪委研究室研究员邵景钧的评论文章指出,有的违纪违法人员,“把作案地选择在国外、境外,或者将赃款赃物转移到国外、境外”;还有甚者,“通过各种关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
对于两重乃至多重身份带来的问题,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在《身份与暴力——命运的幻觉》一书里曾提出过一个悖论:赋予人一种单一的身份认同,无疑是罔顾事实并非常危险的;但是很多人在多重身份认同的重叠幻觉里迷失了方向,变成了情绪动物,从而也失去了自由。
这或许也是双重国籍的悖论,双重国籍让个体、让国家变得更好还是更糟?多一重国籍,是多一重自由,还是多一重枷锁?多一层认同,是多一个选择,还是多一些痛楚、挣扎和凶险?
双重国籍:蜜糖还是砒霜
一位90岁的二战德国老兵给州长写了一封信,信里写着“太可怕了,我们的国家发生了什么?让一个英格兰人掌握权力!”第二天州长就给那位老兵打电话,告诉他,“首先,我不是英格兰人,而是苏格兰人,而且,坦率地说,我是德国人。”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双重国籍亦然。
有些国家视双重国籍如蜜糖,将其作为招揽人才、统合移民的利器。有些国家则视之如砒霜,认为双重国籍的存在是国家隐患。还有些国家游离于黑白之间,默许这一群体的存在却未从法律上赋予其合法性。
如果双重国籍是一道河,承认与不承认的国家分列河的两岸,左右相对隔河辩论,是越辩越明还是最后变成一笔糊涂账呢?
他,到底有几重国籍
这是一个让不少严肃的法学家们抓狂的情境题:一名孕妇乘坐英国航空公司一架从伦敦飞往美国波士顿的飞机,途中遭遇气流,孕妇要分娩,飞行员得到了加拿大机场的着陆许可,飞机着陆的同时婴儿降生了。母亲是埃及人,持美国护照,飞机从英国起飞,目的地是美国,但是却降落在加拿大。
问题来了,这个婴儿该算哪国人?有几重国籍?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求诸各国给予国籍的立法原则。其要者大致有两条:一为血统主义,即“属血”原则,指子女出生时,依据父母的血统而取得与父母相当国籍;二为出生地主义,即“属地”原则,指子女出生时即可获得出生地国国籍。
按照“属血”原则,母亲拥有美国和埃及国籍,埃及承认双重国籍,美国虽不明确承认,但采取默认政策,则这个小孩自动拥有埃及和美国双重国籍。
这个“幸运”孩子的国籍可能还不止于此。因为再按照“属地”原则,他还可能是英国人和加拿大人。
按照相关国际法,飞机是国家虚拟的领土,那么婴儿出生在英国的飞机上,出生地就是英国。当然,这个婴儿要拥有英国国籍,还需要满足另一个要件:父母任何一人为英国公民或已在英国定居者。
但飞机停留在加拿大,如将加拿大作为出生地的话,婴儿自然就拥有加拿大国籍。
也就是说,如果条件符合,这个婴儿可能同时获得埃及、美国、英国和加拿大四国国籍。当然,国际上关于空中婴儿的出生地归属迄今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婴儿被“属地”原则赋予的国籍尚有争议。
四重国籍故事的背后,其实恰是双重国籍概念的延伸——正是存在了双重国籍的事实,让三重、四重乃至更多重国籍变得可能,也让很多国家卷入不可预测的摩擦和纠缠中。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大约90多个,其余国家大多是默认双重国籍,默认意味着既不承认这一群体公民的外国籍,也不因为其获得外国籍而剥夺本国籍。有些国家认为:只要不伤害国家正当利益,那么公民加入外国籍,政府可以不承认他们的外国籍身份,不让他们担任政府部门公职,但不剥夺他们的本国籍。
大部分欧洲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赋予国籍一般参照“属血”原则;美国和加拿大则强调出生地原则,认为出生在哪个国家就应该获得哪个国家的国籍。
有些国家两者并重,比如法国,既注重血缘,又注重出生地。法国公民生的后代自然是法国公民,无论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外国人的孩子出生在法国的话,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父母可以代其申请法国国籍。90年代以后,法国不再允许外国父母为子女代理申请法国国籍,原因是控制外来人口。
也有一些国家完全不承认双重国籍,实行“单一国籍制”,如中国、缅甸、老挝、尼泊尔、不丹、白俄罗斯、古巴等20多个国家。
马来西亚不承认双重国籍,对外国公民入籍限制也很严格。即使本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结婚,外国公民也很难获得长期居留身份,更难获得马来西亚国籍。马来西亚对于隐瞒双重国籍的惩罚非常严厉,发现者甚至会遭到逮捕,继而被剥夺马国籍。
双重国籍的双重红利
渡边今年22岁,目前在日本一桥大学读书。他的父亲是日本人,母亲是美国人,因此同时拥有日本和美国两国国籍。
“我有两个国家的护照,因此往返日本和美国之间非常方便。从日本出境用日本护照,入境美国时则用美国护照,可以省去很多麻烦。另外,我可以自由地在美国和日本找工作,不用申请就业许可。”
长谷川女士也是日本人,她拥有日美两国国籍,她说:“拥有双重国籍可以在美国和日本享有与两国国民一样的权利,而且可以真实感受两个国家的文化魅力。”
但日本法律禁止国民拥有双重国籍。为防止双重国籍的产生,日本实行“国籍选择制度”。所谓“国籍选择制度”,是指双重国籍者在22岁之前(这是指20岁之前拥有双重国籍者的情况,如果20岁之后拥有双重国籍,则在拥有双重国籍起两年内——编者注)必须对国籍作出选择,声明“选择日本国籍,放弃外国国籍”,如果不选择,会接到法务大臣的催告,这时如果在收到催告后一个月内不做出选择,将丧失日本国籍。
然而,事实上日本国内拥有双重国籍者还是大有人在。据日本法务省估算,截至2008年,日本总人口约1.28亿,其中事实上拥有双重国籍者达58万人,占总人口的0.45%。
一些移民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寻求双重国籍有现实生活和情感两个层面的原因,他们自豪于某一国家的公民身份,但也希望保有到另一国家旅行、购置不动产、投资以及享受健康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养老和退休等方面的优惠及便利条件。
如果个体寻求双重国籍是为了“拿两本护照,得两份红利”,那么国家层面承认双重国籍,又会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呢?
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教授近藤敦认为,双重国籍对一个国家的积极影响大致有四个方面:一是它是统合二世、三世移民(二世、三世移民是指移民人口的下一代和下下代,比如某人是日本人,移民到美国,他的下一代就是二世移民,下一代的下一代就是三世移民——编者注)的一种手段;二是它可以带来稳定的人口和比较廉价的劳动力,以及吸引高端人才,同时还能防止集中居住化;三是可以维持国家与国民间的良好关系;四是有些国家希望居住在国外的国民从资金上资助国内的家庭。
在这四条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争夺高端人才。
在不少国家,给予双重国籍最首要的考虑,就是通过吸纳高端人才,促进国家发展。为此,欧洲一些国家甚至修改了移民入籍的法律制度,给予高端人才种种绿卡便利,甚至可直接获得相关国家国籍。
韩国曾经是一个实行严格的单一国籍制度的国家。但随着韩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为了吸引海外高级人才、防止国内精英流失,韩国国籍法也逐渐出现了变化,开始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
根据现在韩国的国籍法,海外高级人才、结婚移民者、成年前被外国人领养者、以及65岁以上高龄海外同胞可持有双重国籍。此外,在科学、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能够为韩国国家发展做出贡献的外国优秀人才,将不受韩国国内居住期间限制,随时都可申请韩国国籍。
对于政府放宽双重国籍制度的方案,韩国舆论普遍认为,这是为适应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国际化时代需要,韩国到了摆脱纯血统主义枷锁、张开双臂拥抱世界的时刻,单一国籍制度不应再成为阻碍国际优秀人才到韩国施展抱负的屏障,承认双重国籍是吸引更多全球人才,提高韩国国家竞争力的必然举措。
发达国家的人才争夺战,也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警觉。作为因应措施,上世纪90年代以来,相当一些新兴或发展中国家,如印度、菲律宾、巴西、墨西哥、越南、俄罗斯等,也开始承认双重国籍,希望以此促进人才回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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